请教两点:
第一,我国哪条法律规定吃猫不违法?没有法律规定吃猫违法=有法律规定吃猫不违法?您这逻辑学我觉得应该回炉重炼。
第二,这句话是记载在哪里的?或者干脆是您的原创?您说没人格就没人格了?您说兽性就兽性了?您说鄙夷就鄙夷了?我要说不吃狗的人都是煞笔您能接受吗?
第三,您救救猫也就算了,好歹我相信这个在您的能力范围内,当然您要是嘴炮党也是非常有可能的,不过您说什么拯救过敏的灵魂啦文明啦……您是不是自我感觉良好了点?
第四,个人表示,一个规定吃火鸡不违法的国家,是没有人格的兽性之国,必将遭到全世界文明种族的鄙夷。我不是仅仅救火鸡而已,是要拯救西方国家国民的灵魂和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