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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所爱之人的前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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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重新品读了C.3.3的文章。
Yet each man kills the thing he loves.
By each let this be heard.
有个男人纱死了自己的妻子。C.3.3在监狱服刑的时候看见了,内心大为震动。纵使不知道这个死囚的具体经历,依然感到这个与自己有相似之处。所写文字虽无具体臆测,但处处是自己所思所苦。
大抵是这样吧。他说每人都会杀死自己所爱的。与其说是阐述一件事,更像借死囚杀妻一事抱怨自己的不满。他说勇汉用的是刀,但反倒是他自己先没了,真是典型的欧亨利式结尾。
他说死囚临行,并没有不安,至少没有在身上的小动作中体现出来。随乐舞蹈,人生难得走一遭。
双脚空挥,生寂空空飞走。
C.3.3是傲慢的人,所以他写了这篇文章,希望死囚的经历能让人们有感悟;所以他依然如昔日的死囚一样的去了。
如果让我来回答这个文章的标题。我会先思考,所爱之人是什么?什么人才是所爱之人。一产生这种想法,我就忍不住感到悲哀。自己果然是个庸俗的人,思想居然如此僵化。C.3.3都能借景生题,而自己却只想着答题。
思考了一小会儿,我又觉得这个前提是动力。这又不对了,爱是不需要理由的,情感是无理由的,奉献和毁灭本身也应该自然而然,就像树叶在春天长出,在秋天枯黄一样。
如果我能陷入这种境地就好了。这样我就能回答这个问题了。但这样反而更不对了,不应该是必须有什么,才能做什么。而是想做什么,所以会去做什么,能做成什么。
所谓的前提应该是从一个巢穴,搬到另一个巢穴里吧,就像被烧毁蜂巢的蜜蜂一样。走出来也好,沉入海中也好,别在驻足不停,走吧,在看不见前方的道路上走吧,跑起来。不要为自身安排什么,顺从曾经照片中的人就好,就算那个人什么不想思考一样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6-03-09 00:20回复
    死亡是最终级的占有。
    莎乐美也不过是一介俗人,只能想到用这种方式来得到约翰,但我们切实地从这种庸俗的笨拙中看到了美。
    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莎乐美和亚伯拉罕又什么区别呢?以撒是因为亚伯拉罕的的爱,而被选为燔祭,可若是上帝最终未降下替罪的羔羊,亚伯拉罕便不会为爱而杀死以撒了吗?
    憧憬是离理解最遥远的距离。反过来,你越是爱ta,越是去理解ta,就越在消解你心中所憧憬的那个完美的ta。
    当你选择去爱ta的时候,就已经在杀死ta了。所以大多数人选择了放弃去爱。
    但仍有少数虔诚之人,选择去杀死所爱之人,这过程无疑是痛苦的,却也是幸福的。


    IP属地:河北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6-03-0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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