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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皮克顿杀49人判二级谋杀,分析欧美、大陆法不同 药案关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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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什么这贴反复被删数次,以至于最后“温柔怪蜀黍”的ID都被删,如果这内容有任何违规之处,请指出,我加以修正。如果没有,你还继续删、封我ID,我必定到百度贴吧管理处投诉到底!!


1楼2011-04-17 14:36回复
    加拿大“世纪奇案”——“养猪场谋杀案”杀人犯皮克顿在自己的养猪场中20年期间杀死共计49人,且被害者都被肢解甚至食用。
    然而,在2007年的审判中,皮克顿未被判处一级谋杀,而最终,二级谋杀成立,皮克顿被判处终身监禁,25年不得保释。
    在加拿大,谋杀罪名分成两级,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法律条文对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有比较详细而饶嘴的定义。本人不是法律界人士,只从自己的理解来试举几个例子说明:
    1. 甲欠乙一百块钱,乙向甲逼债。甲于是买了把刀,约乙到家中讨论还钱事宜。等乙进门以后,把乙一刀刺死。这是一级谋杀罪,有计划有动机。
    2. 甲欠乙一百块钱,乙向甲逼债。甲约乙到家中讨论还钱事宜。在谈判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合,甲于是动了杀心,趁乙不备拿刀把乙一刀刺死。这是二级谋杀罪,没计划有动机。
    3. 甲欠乙一百块钱,乙向甲逼债。甲约乙到家中讨论还钱事宜。谈判过程中双方起了争执,争斗中甲拿刀把乙一刀刺死。这是杀人罪,没计划没动机。
    以上是谋杀罪和杀人罪定义的大原则,还有几种情况,符合一级谋杀的定义:
    4. 乙是**,甲故意杀死了乙。这是一级谋杀罪。
    5. 甲先绑架了乙,然后杀死了乙。这是一级谋杀罪。
    6. 甲被丙雇佣,然后杀死了乙。这是一级谋杀罪。
    当然,以上都是理论和假设,实际的案子要看具体的证据和控辩双方的攻防过程。
    以这次的农场碎尸案为例。从大众观感上看,这案子判成一级谋杀罪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但最后陪审团判了二级谋杀罪,让人大跌眼睛。但仔细想想,也在情理之中。
    我没有仔细关注过这个案子,仅从最近一两天的新闻来判断。检方的证据很有可能不够支撑一级谋杀罪,甚至二级谋杀都存在无罪的可能性。
    首先,陪审团最后判定一级谋杀不成立而二级谋杀成立,说明检方同时控告了一级谋杀罪和二级谋杀罪这两项罪名。一般如果检方的证据非常强的话,一级谋杀就可以了。但检方可能担心如果一级谋杀不成立的话,被告最后就是无罪释放,所以同时控告二级谋杀作为双保险。
    从最后的结果看,二级谋杀也确实成了检方的保险。其实如果从陪审团心理分析的话,如果有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两项罪名,在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陪审团会倾向于判轻罪。但针对本案,如果检方冒险只控告一级谋杀的话,陪审团在不认为被告无罪的情况下,也有极大的可能会判一级谋杀有罪。但因为六项谋杀控罪加起来,两级谋杀其实最后判的结果实际上没有区别,所以检方不会去冒这个险。
    其次,在陪审团最后讨论证据的时候,他们询问法官if it concluded Pickton was involved "indirectly" could it find that he caused the death of any or all of the women.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有至少一个陪审员在当时认为,双方的证据显示,被告可能是"indirectly"涉案。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应了,检方的证据没有强到让所有的陪审员都没有疑虑。
    法官稍后跟陪审团解释:they were required to find Pickton killed the women or "actively participated" in their deaths. 则说明检方的证据仍旧能够使陪审团相信,被告至少是"actively participated" 涉案。
    总的说来,这个案子的辩方律师是比较厉害的,成功的打掉了一级谋杀的罪名。而对检方和受害人家属来说,二级谋杀罪名成立,也是一个完全可以接受的结果。
    最后提一下,而在美国一部分州,这种系列杀人,就属于一级谋杀的定义。如果加拿大也是这样的话,这个案子根本没有讨论二级谋杀的余地,直接就是一级谋杀了。
    如果按欧美法条,不要说药家鑫,连刚刚连杀10人的犯罪嫌疑人周宇欣也极有可能被判二级谋杀。而大陆刑法与欧美差异很大,根本没有一级谋杀二级谋杀之说,只有故意杀人罪。而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也很宽泛。所以对于药家鑫律师提出的激情杀人,只是其律师转移舆论视线的手段而已,对于大陆刑法中未提及的激情杀人,不会被视为量刑因素,而辩方律师所提出真正能让药家鑫减刑的,是其“自首”、“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者”等。所以,舆论真正能帮助受害者家属,让药家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方法,不是讨论什么“激情谋杀”,更不是山呼他必须死之类,而是分析案情的极度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举出他“自首”认定的无根据性、对当前以药家鑫交代事实判定为法定事实而说他“认罪态度好”提出质疑。这样才能以中国刑法法条依法治他死罪。


    2楼2011-04-1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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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2 14: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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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5楼
      我发此贴的目的就是说,需要抓住药案关键何在,不必要被转移视线,去评论那些没实际意义的。


      6楼2011-04-1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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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这样啊。那舆论更应该在成文法的量刑规定上发挥力量,才能让舆论在本案中起到有力的监督作用,是吧。


        9楼2011-04-1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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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0楼
          请看完全文,过过大脑再说话,谢谢。


          11楼2011-04-1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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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3楼
            无预谋,有动机。
            不过中国法律和欧美法律完全不是一回事,没必要被药辩护律师转移舆论视线的行为所牵制,把讨论重点放在这个方向。
            这才是中国的法律。
            张金柱 男 生于1947年6月,河南省荥阳市人。转业后进入公安队伍,曾任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1997年夏 7月 凌晨两点,张金柱醉酒驾驶一辆白色本田轿车将两行人撞倒,两行人被挂在车下,拖行了很长的距离,俩行人在车下痛苦哀嚎,张金柱置若罔闻,其经过路面血迹斑斑,造成了其中一名儿童只剩半拉骨头架而死亡,另一行人重伤的后果,由于有出租车拦截才停住车辆。1 998年1月1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张金柱因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且手段残忍 ,合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金柱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一个月后,河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1998年2月26日,张金柱被执行死刑。
            马英豪 男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 28岁   2005年12月27日晚,河北省石家庄青园街发生一起黑色本田轿车撞倒一行人后又掉头返回碾轧致死该行人案件。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06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英豪不服,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于2006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上诉人马英豪在交通肇事后,开车调头返回碾轧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的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马英豪上诉,维持原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1月5日 马英豪在石家庄被验明正身 依法枪决
            


            15楼2011-04-1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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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6楼
              正解!
              所以舆论的压力应该在量刑上给予。例如辩方希望法院轻判的量刑条件、我国相似案例处罚等。


              17楼2011-04-1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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