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VPN/代理访问某管) •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网络安全法》第27条 • 处罚内容:◦ 警告、责令停止联网◦ 罚款最高1.5万元◦ 没收翻墙工具(VPN、代理软件、路由器等)◦ 情节较重:行政拘留5–15日
2. 非法转播境外视听(某管直播/画面) • 处罚部门:广电局(文旅局) • 法律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24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1/51条 • 处罚内容:◦ 警告、责令停止转播◦ 罚款最高3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直播设备◦ 情节严重:吊销网络视听资质(主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