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雷森学园关于规范马娘与训练员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维护特雷森学园正常教学训练秩序,营造健康、积极、专注竞技的校园环境,保障马娘与训练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学园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马娘与训练员之间的关系属于训练指导关系与竞技合作关系,应以提升竞技水平、培养体育精神为主要目标。
第二条
双方在日常训练、比赛准备及生活管理中,应当坚持文明、理性、克制、专业的原则,严禁任何影响训练秩序和学园声誉的行为。
第三条
学园倡导健康积极的人际交往氛围,反对过度依赖、情感绑架、以及利用训练关系谋取个人情感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四条
训练员在与马娘相处过程中,应保持指导者身份边界,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展恋爱关系或具有明显恋爱倾向的关系。
第五条
马娘不得以训练成绩、训练安排、比赛名额等事项为由,对训练员提出与训练无关的私人情感要求。
第六条
未经学园批准,训练员不得:
单独与马娘在非训练场所长期停留
私下组织具有明显约会性质的活动
在深夜时段进行非必要沟通
(紧急训练或比赛准备除外)
第七条
马娘与训练员之间的通讯应以训练事务为主,不得频繁发送:
暧昧性表情
情感暗示信息
与训练无关的深夜闲聊
📱(必要的训练沟通不受此限)
第三章 校园秩序
第八条
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在赛场、训练场或教学区域出现疑似恋爱行为
以“搭档关系”为名形成排他性亲密小团体
因情感纠纷影响比赛成绩或训练安排
第九条
训练员应当对所负责马娘一视同仁,不得出现:
偏袒
情绪性训练安排
因个人关系影响训练资源分配
第四章 监督与处理
第十条
学园设立训练伦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马娘与训练员关系规范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若发现存在明显越界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约谈教育
调整训练搭档
暂停训练资格
记入学园纪律档案
第十二条
若因个人关系导致训练事故或重大比赛失利,将启动专项调查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马娘与训练员应牢记:
“赛道第一,感情靠后;
冲刺可以心跳,关系必须冷静。”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特雷森学园学生事务部与训练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