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事不忘 后世之师
张金柱 男 生于1947年6月,河南省荥阳市人。转业后进入公安队伍,曾任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1997年夏 7月 凌晨两点,张金柱醉酒驾驶一辆白色本田轿车将两行人撞倒,两行人被挂在车下,拖行了很长的距离,俩行人在车下痛苦哀嚎,张金柱置若罔闻,其经过路面血迹斑斑,造成了其中一名儿童只剩半拉骨头架而死亡,另一行人重伤的后果,由于有出租车拦截才停住车辆。1 998年1月1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张金柱因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且手段残忍 ,合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金柱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一个月后,河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1998年2月26日,张金柱被执行死刑。
马英豪 男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 28岁 2005年12月27日晚,河北省石家庄青园街发生一起黑色本田轿车撞倒一行人后又掉头返回碾轧致死该行人案件。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06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英豪不服,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于2006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上诉人马英豪在交通肇事后,开车调头返回碾轧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的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马英豪上诉,维持原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1月5日 马英豪在石家庄被验明正身 依法枪决
张斌 男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人,28岁,初中文化。2009年3月1日,他与晋中市公交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该公司司机。但他上岗时,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型,不符合驾驶公交车的资格。3月27日,张斌驾驶11路公交车行驶至晋中市新建路晋华中学站时,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到站后停靠,与张某、范某夫妇发生口角。范某带着不到两岁的儿子下车后,在公交车右前方站立。张斌随即启动车辆,将范某和其子撞倒碾压,导致二人当场死亡。事发后,张斌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抓获。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张斌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母子非死即伤的后果下,仍然驾车行驶,导致母子死亡,手段极为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张斌在案发后,开着公交车在交通要道上撞人、闯红灯、超速行驶,全然不顾及公共安危,虽有自首情节,但不予从轻处罚。同时,张斌所说的有举报他人犯罪一事,经查也不属实,故公诉人指控的张斌涉嫌故意杀人罪名成立。据此,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斌作出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