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9日中午我骑电动车和一辆小轿车碰撞,我左脚踝骨骨折,对方全责。对方医疗费出了1300左右,我自己出了2200.医院开了12周休息的疾病证明。现在我去起诉对方,法院已经受理并通知4.27开庭,(1)、在法庭上我应该注意些什么?(2)、误工费我是让对方按本市行业工资标准算的,这样可以吗?(3)、如果对方要求我出示收入标准,我回答是私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工资条什么可以证明工资的可以吗?(4)、(其实我受伤也算工伤,工伤已经认定了),如果万一让对方知道我已经享受工伤了 误工费还能赔吗? 谢谢
另外 我的误工费是平均工资算的 我是10年出的事故 11年起诉的 是按09年的平均工资算 还是按10年的平均工资算呢?另外请问福州市09或10年平均工资是多少钱呀?谢谢了
另外 我的误工费是平均工资算的 我是10年出的事故 11年起诉的 是按09年的平均工资算 还是按10年的平均工资算呢?另外请问福州市09或10年平均工资是多少钱呀?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