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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 受害人对“自首”的否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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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张显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9f92340100qmlo.html
诉 求 书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过昨天的开庭,我们才了解到了该案的一些情节。我们不接受检察院及被告方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
理由如下:
一、23日药家鑫来***前,警方已经掌握了他的犯罪线索:
药家鑫作案后,二次交通事故距离案发现场只有1500M的距离,同为该案所辖***的郭杜地区。正是二次事故后扣发的车辆才为破案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22日下午郭杜警方让其看交通监视录像,询问录像中播出的红色雪佛莱是否是他的车,他说不清楚;查看了被扣留的那辆红色雪佛莱;询问是否就是录像中的那辆车,他还是予以否认。这说明警方已经将二起案件有所关联;在这种情势下,警方询问药家鑫那晚还撞过人吗,回答是:没有。而更重要的是长安警方在22日晚已经掌握了药家鑫杀人案的相关线索。
23日下午才在家人的陪同下承认录像中的那辆车就是自己的车。
我们不能接受自动投案的说法,23日报案仅仅是22日警方介入调查产生的结果,只能认为是无奈的交代,而不能认定自动投首!
二、建议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2日印发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中的(5)“。。。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而且在该通知中还提到“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建议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征求意见!
也考虑到该案的影响,强烈建议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综上方面:我们认为案发后药家鑫的情节不支持他自动投案的情况,仅仅是为了应付当时情势的所为!
     受害人丈夫:    王辉
原告委托人:    张显
                                 2011年3月24日



1楼2011-04-13 13:15回复
    吧主实在是太辛苦了,数秒内删除,佩服佩服~~
    ————————
    大家去张显的博客看看吧~~
    http://blog.sina.com.cn/u/1050645044
    ————————
    张显:【药家鑫】案死者哥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
    


    5楼2011-04-13 13:32
    回复
      2026-01-30 12:49:04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问卷调查


      6楼2011-04-13 13:39
      回复
        完整的文章内容一直被删除
        看来
        不仅仅是【药家鑫】家人在做努力
        法院也在斯图掩盖违法的事实
        吧主压力很大吧


        7楼2011-04-13 13:41
        回复
          【药家鑫】案时间
          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百度知道
          以下来自张显博客
          正式拘留药家鑫的时间是2010年10月23日,
          直到2011年1月12日才正式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记录,应在立案后的45天内任何一天可以开庭。也就是说,应在2011年2月26日前就已经开庭了。法院却安排在3月3日开庭,而这种改变开庭时间的做法,并没有向被害人家属做过任何解释,我感到法院作法有点强势和霸道。
          在2011年2月23日,我们拿到了法院传票,通知我们3月3日开庭。而快到开庭之时,又开始延长时间,理由是检察院需做进一步的审理工作。
          但在2011年3月23日开庭的法庭上,我们发现宣读的公诉书与当庭宣读的公诉书无差别。
          


          9楼2011-04-1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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