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女士用手机街拍城管执法时与城管发生冲突并受伤,随后,林女士将城管告上法庭,要求书面道歉和赔偿包括医药费在内4万多元的经济损失。8日下午,广东韶关始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城管向林女士当面道歉和赔偿4千多元的医药、交通费
“我一个弱女子,在街头拍摄相片,城管人员应该无权制止、更无权强制我交出手机吧!但他们7、8个大男人居然当众强抢我的手机,并在大街上拉开我的裤链搜身……”林女士流着眼泪愤愤不平地说:“我昨天才刚满33岁,这对于一个年青女子来说,难道不是很大的精神伤害吗,难道一定要打到我瘫痪在床才算严重精神损害?”
“我一个弱女子,在街头拍摄相片,城管人员应该无权制止、更无权强制我交出手机吧!但他们7、8个大男人居然当众强抢我的手机,并在大街上拉开我的裤链搜身……”林女士流着眼泪愤愤不平地说:“我昨天才刚满33岁,这对于一个年青女子来说,难道不是很大的精神伤害吗,难道一定要打到我瘫痪在床才算严重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