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正式实施,为保证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及时供应和合理使用,国家决定在交通银行原有机构和干部的基础上,建立基本建设投资专业银行。 1954年5月10日财政部向中财委报送《关于在交通银行原有机构和干部基础上正式建立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工作的专业银行的报告》,决定在交通银行原有机构和干部的基础上,建立基本建设投资专业银行,名称拟定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224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之后,财政部即在交通银行原有机构和干部的基础上着手组建。195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承接了交通银行办理的全部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和相应的内设处室、员工以及国内的全部分支机构。 建设银行总行办公地点就是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办公处原址(北京市公安后街3号),只是将郭沫若题写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标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