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大多数人无法接受,但历历在目的往事告诉我们,事实可能就是这样。
大家是否想过:药家鑫案,从2010年10月20日案发,一个多月后的11月28日媒体才姗姗介入,这种现象在非涉及国家机密的恶性杀人案中是极其不正常的,而且从公布的案情来看并不复杂,这样一起史上少有、性质极其恶劣的杀人案,有必要历经五个多月的审理才开庭吗?那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审理又弄清了那些案情的细节呢?
难道大家没感觉:庭审时法官、公诉人、双方律师不就像演戏似的在走过场吗?
大家有没有发现庭审现场药家鑫对许多年以前生活中的细节都描绘得有板有眼,当然啦!钢琴能上十级,具有超强记忆力是必须的!但不可思议的是,他对几个月前刚发生的杀人案的案发经过的供述就像是在做梦一般。比如:
“当天晚上去西安外国语大学看女朋友吃饭,没有喝酒,驾车返回西安,不清楚那条路叫什么名字……”
“撞的时候没看到,听到一声下车才看到……”
“当时在弄音响,不太清楚当时车是否走的是直线……”
“捅完受害人后就驾车逃跑了。逃离以后开到一条路,不知道路的名字,手指打颤又撞倒两个行人……”
“不知道捅了几刀,不清楚捅在什么部位”。
“当时凶器在车上,害怕被人看见就扔在草丛里。不确定当时放在包里还是副驾驶的位置上……”
“当时心慌手脚都软了,不清楚自己怎么就把行人撞了……”
法官提问:“事发时你是由南往北行驶的吗?” 药家鑫回答:“对不起我分不清东南西北”。
药家鑫为什么在对简单而又关键的事发过程供述中出现这么多“不清楚”、“不太清楚”、“不知道”、“不确定”、“没看到”、“分不清东南西北”?
庭审时我们的法官、公诉人、双方律师难道都没发现这不正常的现象吗?我们的刑事专家、犯罪心理学教授也没发现?还是不想去发现?
很多人至今对药家鑫这样莫名其妙的杀戮行为不可理喻!其实稍有生活常识的人都会发现这起案件同酒后或酒醉驾车时的场景像极了!反过来说,如果案发当晚药家鑫是酒后或酒醉驾驶,那他以上的供述及其不可理喻的行为就属正常了!因为头脑尚处清醒的杀人犯,用一把30cm长的尖刀,决意要对一个受伤倒地、毫无反抗能力的女性下刀取命的话,只要一至二刀即可毙命,对被害人前胸后背等处乱捅八刀的行为只能是在行为人意识处于混乱之中所为,而酒精或viper是最有可能导致的。当然,如果承认酒驾肇事后杀人,药家鑫必死无疑,更无“**”一说。药家鑫说事发当晚没喝酒,那法官、公诉人、双方律师就全信啦?最起码应出示警方提供的案发当晚药家鑫血液内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吧?
药家鑫案,不明真相的我等待以下这些疑问的解答:
1、药家鑫当天晚上去西安外国语大学看女朋友,是在那家饭店吃的饭?是否喝酒有饭店服务员的证词吗?有警方提供的案发当晚药家鑫血液内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吗?
大家是否想过:药家鑫案,从2010年10月20日案发,一个多月后的11月28日媒体才姗姗介入,这种现象在非涉及国家机密的恶性杀人案中是极其不正常的,而且从公布的案情来看并不复杂,这样一起史上少有、性质极其恶劣的杀人案,有必要历经五个多月的审理才开庭吗?那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审理又弄清了那些案情的细节呢?
难道大家没感觉:庭审时法官、公诉人、双方律师不就像演戏似的在走过场吗?
大家有没有发现庭审现场药家鑫对许多年以前生活中的细节都描绘得有板有眼,当然啦!钢琴能上十级,具有超强记忆力是必须的!但不可思议的是,他对几个月前刚发生的杀人案的案发经过的供述就像是在做梦一般。比如:
“当天晚上去西安外国语大学看女朋友吃饭,没有喝酒,驾车返回西安,不清楚那条路叫什么名字……”
“撞的时候没看到,听到一声下车才看到……”
“当时在弄音响,不太清楚当时车是否走的是直线……”
“捅完受害人后就驾车逃跑了。逃离以后开到一条路,不知道路的名字,手指打颤又撞倒两个行人……”
“不知道捅了几刀,不清楚捅在什么部位”。
“当时凶器在车上,害怕被人看见就扔在草丛里。不确定当时放在包里还是副驾驶的位置上……”
“当时心慌手脚都软了,不清楚自己怎么就把行人撞了……”
法官提问:“事发时你是由南往北行驶的吗?” 药家鑫回答:“对不起我分不清东南西北”。
药家鑫为什么在对简单而又关键的事发过程供述中出现这么多“不清楚”、“不太清楚”、“不知道”、“不确定”、“没看到”、“分不清东南西北”?
庭审时我们的法官、公诉人、双方律师难道都没发现这不正常的现象吗?我们的刑事专家、犯罪心理学教授也没发现?还是不想去发现?
很多人至今对药家鑫这样莫名其妙的杀戮行为不可理喻!其实稍有生活常识的人都会发现这起案件同酒后或酒醉驾车时的场景像极了!反过来说,如果案发当晚药家鑫是酒后或酒醉驾驶,那他以上的供述及其不可理喻的行为就属正常了!因为头脑尚处清醒的杀人犯,用一把30cm长的尖刀,决意要对一个受伤倒地、毫无反抗能力的女性下刀取命的话,只要一至二刀即可毙命,对被害人前胸后背等处乱捅八刀的行为只能是在行为人意识处于混乱之中所为,而酒精或viper是最有可能导致的。当然,如果承认酒驾肇事后杀人,药家鑫必死无疑,更无“**”一说。药家鑫说事发当晚没喝酒,那法官、公诉人、双方律师就全信啦?最起码应出示警方提供的案发当晚药家鑫血液内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吧?
药家鑫案,不明真相的我等待以下这些疑问的解答:
1、药家鑫当天晚上去西安外国语大学看女朋友,是在那家饭店吃的饭?是否喝酒有饭店服务员的证词吗?有警方提供的案发当晚药家鑫血液内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