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试听课、试用装、试吃产品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消费市场,但是一旦有了“试”这个字,似乎就在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打了折扣,甚至在产品使用环节都有可能被添加“额外之意”,比如一些试吃产品只能写好的评语,不能有建议性评价等。
“试消费”指商家通过提供小样、短时体验、低价或免费尝鲜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先试后买。对商家而言,“试消费”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推广手段,能够有效吸引客流、培养潜在客户;对消费者来说,“试消费”打开了一个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窗口,有助降低盲目购买的风险。
然而揆诸现实,一些商家却把“试消费”当成了消费者权益可以“打折”的灰色地带。有的商家将库存滞销商品或瑕疵产品重新包装成正品进行销售,消费者在试用时感觉尚可,然而实际购买到的产品,其品质却与试用时存在明显差异;有的对试用消费者区别对待,服务敷衍,甚至附加不合理条件,比如强制要求给予好评、禁止提出批评等。这些做法不仅破坏了消费者的体验,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评价权,还损坏了商家自身的信誉。
“试消费”指商家通过提供小样、短时体验、低价或免费尝鲜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先试后买。对商家而言,“试消费”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推广手段,能够有效吸引客流、培养潜在客户;对消费者来说,“试消费”打开了一个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窗口,有助降低盲目购买的风险。
然而揆诸现实,一些商家却把“试消费”当成了消费者权益可以“打折”的灰色地带。有的商家将库存滞销商品或瑕疵产品重新包装成正品进行销售,消费者在试用时感觉尚可,然而实际购买到的产品,其品质却与试用时存在明显差异;有的对试用消费者区别对待,服务敷衍,甚至附加不合理条件,比如强制要求给予好评、禁止提出批评等。这些做法不仅破坏了消费者的体验,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评价权,还损坏了商家自身的信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