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研究那个《古文观止》发现古人的重男轻女的观念很严重,那个男人做了奸淫掳盗,杀人放火,只要改了,善莫大焉,女人偶尔一时糊涂,做些了那些事却十恶不赦,里面的女的只要是处女,才配的上做原配,被人诱奸了,只要以死谢罪。但妾可以是什么人都可以,可以买卖。最让我犯恶心的事是里面的一六十多岁的老翁,还据说是大善人,原配无儿,娶了个年轻的妾,怀了儿子,为抚平大老婆,这样说,你对那小妾就当是借瓮酿酒,酒熟了是你的,瓮还与她。意思就是以后妾生完孩子,孩子归你,认你做娘,那个妾,是卖还是咋的,任你处置。
实在感概古人的思想真的是,妾在他们眼中就真和牲口一般,读书人是斯文人,正义的代言人,而一般人就是粗俗不堪,山野村夫,嗨,思想竟顽化到如此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