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单位:山西鑫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祥公司”),项目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条山东街216号MOMA复式公寓
关联单位: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
投诉事项:鑫隆祥公司开发MOMA复式公寓项目时,存在无预售许可售房、虚假承诺、欺诈业主、拖欠款项、威胁业主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监管缺位、履职不力,致业主权益受损,恳请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并赔偿全部损失。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购房始末
2022年2月13日,我与鑫隆祥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认购MOMA复式公寓15层1508号房,按要求支付50%首付款90014元。售楼人员明确承诺,房屋将于2022年10月底前交房,后续可正常办理按揭贷款及备案手续。
逾期后项目毫无进展,我多次问询均被推诿。2023年10月,我正式提出退房退款,鑫隆祥公司以资金周转难、需走流程等借口拖延拒退。2025年,我偶然得知项目仅建设至12层,15层房源系虚构,无建设规划。再次要求退款遭拒后,开发商逼迫我置换房源。2025年2月18日,我被迫重签《房屋认购书》,将房源置换为6层608号,开发商承诺2025年6月30日前交房。截至目前,该房屋仍未竣工,项目停工,交房无期。
二、鑫隆祥公司违法违规及欺诈行为详情
(一)无预售许可违规售房,涉嫌非法经营
经核实,鑫隆祥公司开发的该项目始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无预售证不得预售商品房”的强制性规定,属非法预售。因无预售证,银行拒办正规按揭,开发商竟要求业主自行办理非备案贷款规避监管,侵害业主金融及产权备案权益,而运城市住建局未采取有效查处措施。
(二)虚构房源、虚假承诺,恶意欺诈业主
开发商明知项目仅规划建设12层,仍虚构15层房源出售,收首付款后长期隐瞒真相,属恶意商业欺诈。置换608号房时的交房承诺亦未兑现。2024年,开发商以“统一搭建阁楼,逾期无法进料”为由,欺骗我缴纳13000元阁楼费,阁楼至今未建,费用也拒不退还。
(三)拖欠款项、威胁业主,态度恶劣
鑫隆祥公司资金链断裂,涉多起债务诉讼,系失信企业。面对合理诉求,其拒不退还首付款、阁楼费,还强制要求业主全款购房,否则威胁将房屋抵押给施工队。售楼部王经理等人沟通时恶语相向、态度蛮横,甚至对我口头威胁,影响我正常生活及人身安全。
三、相关部门监管缺位、履职不力问题
(一)运城市住建局监管失职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住建局已核实开发商手续不全,却未依《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责令停售退款,也未将项目纳入监管台账,放任违规经营。对项目烂尾风险,未按相关工作要求主动介入协调,致业主权益受损。
(二)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监管缺位
该局负责预售许可审批及手续办理,虽未向开发商发放预售证,但在其手续不全时,未及时将违规线索移交执法部门,也未跟踪督办手续办理情况,纵容违规行为长期存在。
(三)12345热线平台履职流于形式
我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问题,平台仅回复“建议法律维权”,未按“接诉即办、部门联动”要求移交相关部门限期办理,也未跟踪结果,致诉求无果。
(四)盐湖区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不力
盐湖区政府未按工作要求,针对失信的鑫隆祥公司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协调化解债务、推动复工,也未约束开发商拖欠款项、威胁业主等行为,损害营商环境及政府公信力。
四、投诉诉求
1.恳请住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鑫隆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停止经营,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业主进行三倍赔偿。
2.督促鑫隆祥公司立即退还我首付款90014元、阁楼费13000元,共计103014元,并按LPR支付自付款之日起至实际退款日的资金占用利息。
3.恳请住建局牵头,联合行政审批局、盐湖区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进驻项目核查手续、债务及施工情况,“一项一策”推动复工交房,或依法启动回购、退出程序。
4.恳请纪检监察部门督查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对监管缺位、履职不力人员依法追责问责。
本人承诺所述内容真实有效,持有《房屋认购书》、付款凭证等证据,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介入,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关联单位: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
投诉事项:鑫隆祥公司开发MOMA复式公寓项目时,存在无预售许可售房、虚假承诺、欺诈业主、拖欠款项、威胁业主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监管缺位、履职不力,致业主权益受损,恳请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并赔偿全部损失。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购房始末
2022年2月13日,我与鑫隆祥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认购MOMA复式公寓15层1508号房,按要求支付50%首付款90014元。售楼人员明确承诺,房屋将于2022年10月底前交房,后续可正常办理按揭贷款及备案手续。
逾期后项目毫无进展,我多次问询均被推诿。2023年10月,我正式提出退房退款,鑫隆祥公司以资金周转难、需走流程等借口拖延拒退。2025年,我偶然得知项目仅建设至12层,15层房源系虚构,无建设规划。再次要求退款遭拒后,开发商逼迫我置换房源。2025年2月18日,我被迫重签《房屋认购书》,将房源置换为6层608号,开发商承诺2025年6月30日前交房。截至目前,该房屋仍未竣工,项目停工,交房无期。
二、鑫隆祥公司违法违规及欺诈行为详情
(一)无预售许可违规售房,涉嫌非法经营
经核实,鑫隆祥公司开发的该项目始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无预售证不得预售商品房”的强制性规定,属非法预售。因无预售证,银行拒办正规按揭,开发商竟要求业主自行办理非备案贷款规避监管,侵害业主金融及产权备案权益,而运城市住建局未采取有效查处措施。
(二)虚构房源、虚假承诺,恶意欺诈业主
开发商明知项目仅规划建设12层,仍虚构15层房源出售,收首付款后长期隐瞒真相,属恶意商业欺诈。置换608号房时的交房承诺亦未兑现。2024年,开发商以“统一搭建阁楼,逾期无法进料”为由,欺骗我缴纳13000元阁楼费,阁楼至今未建,费用也拒不退还。
(三)拖欠款项、威胁业主,态度恶劣
鑫隆祥公司资金链断裂,涉多起债务诉讼,系失信企业。面对合理诉求,其拒不退还首付款、阁楼费,还强制要求业主全款购房,否则威胁将房屋抵押给施工队。售楼部王经理等人沟通时恶语相向、态度蛮横,甚至对我口头威胁,影响我正常生活及人身安全。
三、相关部门监管缺位、履职不力问题
(一)运城市住建局监管失职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住建局已核实开发商手续不全,却未依《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责令停售退款,也未将项目纳入监管台账,放任违规经营。对项目烂尾风险,未按相关工作要求主动介入协调,致业主权益受损。
(二)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监管缺位
该局负责预售许可审批及手续办理,虽未向开发商发放预售证,但在其手续不全时,未及时将违规线索移交执法部门,也未跟踪督办手续办理情况,纵容违规行为长期存在。
(三)12345热线平台履职流于形式
我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问题,平台仅回复“建议法律维权”,未按“接诉即办、部门联动”要求移交相关部门限期办理,也未跟踪结果,致诉求无果。
(四)盐湖区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不力
盐湖区政府未按工作要求,针对失信的鑫隆祥公司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协调化解债务、推动复工,也未约束开发商拖欠款项、威胁业主等行为,损害营商环境及政府公信力。
四、投诉诉求
1.恳请住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鑫隆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停止经营,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业主进行三倍赔偿。
2.督促鑫隆祥公司立即退还我首付款90014元、阁楼费13000元,共计103014元,并按LPR支付自付款之日起至实际退款日的资金占用利息。
3.恳请住建局牵头,联合行政审批局、盐湖区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进驻项目核查手续、债务及施工情况,“一项一策”推动复工交房,或依法启动回购、退出程序。
4.恳请纪检监察部门督查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对监管缺位、履职不力人员依法追责问责。
本人承诺所述内容真实有效,持有《房屋认购书》、付款凭证等证据,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介入,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