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现将2026年春节期间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事宜通告如下:一许可性质本次核发为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仅适用于春节期间短期经营,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过期自动失效。临时零售店仅限在规定许可期限内经营,不得超期、异地或变相延续经营。二许可条件长子县禁放区内不予许可,禁放区外实行专店销售。经营场所选址设点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规定,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一)零售店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安全消防疏散通道畅通,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二)零售店面积应大于1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且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三)零售店不得设置在居民居住小区内、桥下及涵洞内以及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四)零售店不得位于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以及设置在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的建筑物内。(五)零售店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绝缘导线,且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现将2026年春节期间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事宜通告如下:一许可性质本次核发为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仅适用于春节期间短期经营,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过期自动失效。临时零售店仅限在规定许可期限内经营,不得超期、异地或变相延续经营。二许可条件长子县禁放区内不予许可,禁放区外实行专店销售。经营场所选址设点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规定,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一)零售店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安全消防疏散通道畅通,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二)零售店面积应大于1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且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三)零售店不得设置在居民居住小区内、桥下及涵洞内以及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四)零售店不得位于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以及设置在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的建筑物内。(五)零售店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绝缘导线,且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