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法制上都限定婚前性行为的话,女的对男的付出就必须有个底线,也即你要保护好自己的初夜。
但是,现代法制认为人类是自由的,在法律上废除了对婚前性行为的限定,不回避性自由,但并没有表示提倡。只有社会伦理能够使用‘提倡’这两个字来作为动词,但到目前为止,你们见过哪个现代的公共伦理提倡自由性爱么?
所以说,婚前性行为在法律上无错,在道德上却是一个错误。在现在看来,由于提倡法制,人们已经放弃了对欲望的限制。自从不禁止性自由的那天开始,女人就认为自己可以不再专伺自己的丈夫,而男人再也不改变有一夫多妻趋向的大男人主义思想。当初夜被作为一种降格了的精神物质之后,很多杯具就产生了,有的男人认为它珍贵,有的男人认为它廉价。于是产生了争论,就是我们必须视这物质为何种价值,而其真正的价值,其实是由女人共同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