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阴影:女法官的偏袒与我的维权挣扎法庭之上,本应是公平正义的天平稳稳伫立,可我却亲身经历了一场被女法官“偏袒”搅乱的审判,维权之路,布满荆棘。我本是一起普通民事纠纷的原告。我与被告因商业合作产生分歧,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给我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本以为法律会是我最坚实的后盾,带我走出这场纠纷的泥沼,可没想到,从庭审的第一刻起,我就察觉到了异样。庭审过程中,女法官频繁打断我的陈述,对我的合理诉求和提供的关键证据置若罔闻。每当我提及被告违约的核心事实,她就以“与本案无关”或者“简单说重点”为由,强行截断我的发言。然而,被告在陈述时,即便长篇大论、偏离主题,她也耐心倾听,甚至还会适时引导,给出一些提示性的问题,让被告能更好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观点。这种明显的差别对待,让我在法庭上的表达权利受到极大限制,也让我心中充满了疑惑和愤怒。质证环节更是让我瞠目结舌。我提交的多份证据,均有完整的原件和清晰的证明逻辑,本可有力地支撑我的诉求。但女法官仅仅简单翻看,便以证据“存在瑕疵”为由,不予采信。反观被告提交的一些模糊不清、关联性存疑的材料,她却仔细询问细节,还在法庭上反复讨论,试图挖掘出对被告有利的解读。其中一份被告提供的关键证据,日期明显存在篡改痕迹,我当庭指出并要求鉴定,女法官却以“时间有限,先进行下一项”为由,草率跳过,对这份漏洞百出的证据可能带来的影响视而不见。最终,判决书下达,结果令我大失所望。判决书中对我提供的证据只字不提,却对被告的主张照单全收,完全忽视了案件的事实真相和我的合法权益。我深知,这背后大概率是女法官的偏袒在作祟,可我不甘心就这样咽下这口气。于是,我踏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首先,我依据法律规定,当场申请女法官回避。我清晰且有条理地陈述:“审判长,因本案女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无故多次打断我方陈述,对我方证据不予审查,却偏袒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我方申请其回避。”但我的申请被当场驳回,理由是“证据不足,不存在回避情形”。我又要求将庭审中法官的不当行为记录在案,保障我的陈述权利,可书记员只是敷衍地记录了几句,根本没有如实还原庭审的不公场景。庭审结束后,针对这份未生效的判决,我在规定的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在上诉状中,我详细列举了一审庭审中女法官偏袒被告的种种事实,包括打断发言、证据审查不公等,还附上了庭审笔录中能体现这些问题的关键页码作为证据线索,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理,还原案件真相。同时,我也向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室提交了书面举报信,列明女法官的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以及我的证据清单,希望能对她的行为进行调查。等待的过程无比煎熬,每一日都充满了焦虑与不安。我不知道我的维权之路还会遭遇多少阻碍,但我坚信,法律的公正不会被轻易掩盖,哪怕前方荆棘丛生,我也绝不放弃,一定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