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养老、出版、金融、邮政等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公共文化场所;
(四)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含火车站广场)、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输气(油)、输(变)电设施及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100米内;
(七)山林、草原、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公园、湿地、景区(取得焰火燃放许可的除外);
(九)设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
(十)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预警区域;
(十一)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长治市潞州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时间、品类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东至东环路及老顶山街道、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西至西二环路,南至太岳东西大街,北至北环东西街(含上述四条线路),全时段禁止燃放。
(二)限制燃放区域、时间、品类
1.区域范围。潞州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允许限时、限类、规范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时间。元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二月初二全天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3.燃放品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养老、出版、金融、邮政等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公共文化场所;
(四)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含火车站广场)、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输气(油)、输(变)电设施及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100米内;
(七)山林、草原、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公园、湿地、景区(取得焰火燃放许可的除外);
(九)设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
(十)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预警区域;
(十一)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长治市潞州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时间、品类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东至东环路及老顶山街道、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西至西二环路,南至太岳东西大街,北至北环东西街(含上述四条线路),全时段禁止燃放。
(二)限制燃放区域、时间、品类
1.区域范围。潞州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允许限时、限类、规范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时间。元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二月初二全天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3.燃放品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