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夜,陳運駕駛轎車以時速100~108公里的速度由北向南行駛,行駛至工農路萬達廣場西門附近時,撞死六人。經過對陳運體內血液檢測,陳運為醉酒駕駛。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6年7月14日,安徽省高院進行公開宣判,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死刑的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後,於2017年11月3日作出裁定,認為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當,於是裁定不核准安徽省高院維持一審判處陳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裁定;發回重審。 安徽省高院受理後,目前已審理終結。經省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陳運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