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火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二、禁火范围: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三、封山禁火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根茬、烧荒燎堰、焚烧垃圾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2.倡导文明祭祀,严禁烧香烧纸、燃点蜡烛、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3.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烧烤、举办篝火活动及点火照明、取暖、吸烟等行为。4.严禁“电猫”、土枪等狩猎行为。5.严禁放牧人员或从事其他项目人员带火种入山。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禁止入山。6.林区所在的乡镇、村、风景区和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重点地段入口处设立哨卡,由专人负责,严格火源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防火检查。7.严禁在林区内未经批准、且未采取保护措施,从事开山采石、私架电线等可能造成森林火灾的施工行为。四、禁火处罚对违反上述七条禁令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举报电话:12119(长子县森林消防大队)
119(长子县消防救援大队)
0355-8322337(长子县林业局)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日
举报电话:12119(长子县森林消防大队)
119(长子县消防救援大队)
0355-8322337(长子县林业局)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