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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开发商和物业阻挠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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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开发商和物业阻挠业主成立维护自身权益的业主委员会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开发商和物业阻挠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他们把能够维护业主权益的业主踢出小区业主的微信群,群里面都是些开发商、物业的员工,这样能成立维护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吗?
顺德太平洋鼎旺商业中心的现状是,物业中奥物业租用开发商佛山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物业,开发商佛山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自持的物业则不用缴纳物业服务费,所以,其实维持小区正常运转的只有业主缴纳的物业费,这对业主是很不公平的,也即业主要养发展商和物业两条寄生虫。现小区的公共用水用电,甚至连物业办公的用水用电都由业主来分摊,物业和发展商就是空手套白狼,这种局面不改观对业主实在是不公平。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的心业主要注意了,现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4元是广东省最高的,现小区既没有绿化,又没有能够保障你安全的安保,小区的公共收益到现在也没有公开,全被物业和发展商私吞了,这样高的收费标准实在是对业主的盘剥,发展商和物业之所以要千方百计地阻挠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是要维护自身的高利润,想把这种不合理的秩序永远维持下去,因此,业主们要想摆脱发展商和物业的剥削压榨,就必须真正团结起来,成立能够维护自身利益的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的办法选聘物业或者通过自身管理小区物业的办法来管理物业,才能真正维护自身的权益。
以下是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老板的信息: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炳煌,台湾省台北县人,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董事长,鼎旺织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炳煌从事纺织织维事业多年,企业管理经验丰富,经济实力雄厚,属下有多家大型工厂企业。1991年投资创办顺德唐昕织维有限公司,生产高质量纤维,亲水纤维,复合纤维,弹性纤维,工业用纤维等高附加值的产品,产品行销世界各地。近几年,实体经济不景气,为了生存,从没有从事过地产的林炳煌开始投资地产生意,低价拿下了陈村的地皮,六年多不开发,利用这种违规行为,六年后趁房价大涨才赚了钱,经营才转型了,骗了中国大部分购房者,坑了一大堆中国的购房者和商家。现今房地产不景气,顺德唐的佛山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奥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开始在物业费上大做文章,狼狈为奸,坑蒙业主,为非作歹,搞得小区天怒人怨,希望政府早日铲除鼎旺中心开发商和物业这两条寄生虫。





IP属地:广东1楼2025-12-28 00:15回复
    业主自己成立自己的物业服务企业,自己管理自己的小区,小区一定会和谐
    最近有业主发帖,说业主如果组织起来,自己成立物业公司管理小区,要是搞业主股份制物业,把小区盘活成一项稳定收入,买房就入股,卖房自动退股,将来小区房价肯定能大涨,邻里关系也会更和皆。
    这一帖子立即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特别是物业豢养的狗为了几根骨头,集体出来狂吠了。
    明显看就是有很多物业的狗在捣乱,他们抓着大家都想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人性弱点,通过设置很多刁钻古怪的问题,想方设法地分化瓦解广大业主,让业主成为一盘散沙,比如,必须我当总经理,必须我掌握财权,想用这种方法维护发展商及其物业长期欺压坑蒙业主的特权,但大家仔细想一下,开发商及其物业贪,是因为他没有被监督和制约,看看霸王合同条款就知道了,因为你根本没有权利去监督制约他,但业主们现在可以自己当家作主了,可以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建立属于自的物业公司,相互制约,还有贪的空间吗?但业主如果不主动去监督,只能怪自己了。
    他们说业主管理,小区的维修基金会被不良业主掏空,并卖房子跑路,但大家仔细想一下,全国物业有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有几个,治理好的小区多得是,维修基金被掏空的其实也是开发商物业伙同不良业主里应外合掏空了小区的维修基金,没有开发商物业在这里作梗,不可能发生这类事件,拿这种极端案例来忽悠业主心甘情愿地当开发商及其物业的提款机,显然是开发商物业怕断了自身财路,临死前的疯狂。
    小区的业务又不是很复杂,发展商物业是一堆由黑社会、地痞流氓、丧失劳动能力的寄生虫组成的群体,他们利用购房时签署的霸王条款都能统治小区这么久,业主都是一些由高学历、能力强的人组成的,这么简单的业务,他们能做不了吗?
    小区的业主,有资产、有分红,有名声,这业务又很固定,风险小,只要全体业主都监督和支持,小区一定能做好,发展商及其走狗总想在这个帖子里提一些刁钻古怪的问题,目的就是不想让业主团结起来夺了他们的饭碗,好长期受他们的压榨,大家千万要看清这些狗的丑恶面目。


    3楼2026-03-17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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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4 03: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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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常识告诉我们:合同只约束签约双方。前期物业合同的签约方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理论上,这笔费用理应由开发商承担,但现实中,这个“常识”被彻底颠覆:开发商不仅不掏钱,反而通过合同约定“物业费由业主承担”,将本应自己支付的过渡成本,变成了业主的“终身账单”,本来合同是物业公司与发展商签署的,但发展商不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却全部转移到了业主头上,由业主替开发商缴纳物业费,这么荒唐的逻辑居然堂而皇之地成了“惯例”,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IP属地:广东4楼2026-04-0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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