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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君制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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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法仪》子墨子曰: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其 师,乃至为君者亦然。
《墨子 法仪篇》所言,非谤逆之语,所谓 人无完人,在古代一个家庭需要生养多个女子,子女一多又不注重修身,难免偏爱偏袒一个,这对其他来说谓之不兼,不兼不足以道仁,不仁不可以为法仪。因此要是放大到师,乃至管理亿万百姓的君,就更明显,君绝大多数只喜好谄媚宠臣,直谏贤良天生不讨喜。与其如此,不如定立一套可以保障大多数人的权利,顺道可以监督人君,让百姓可以直谏的制度。最直接彻底的办法就是可以选立人君。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12-22 08:27回复
    还是墨家太理想太超前,严重忽视了农耕文明的社会形态以及当时的生产力水平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12-22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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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31 16: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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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仪天志,庶谏选君!放弃不切实际的 明君梦!还用制度+修身的双保险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12-2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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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子之所以这么说,根本目的是为了阐释一个真理,那就是【身份权威】不能等同于【道德权威】,所谓【人无完人】世界上压根不存在天然的道德完满性的人,因为人性素丝,而且偏堕。
        在这些基础认知框架下,人就不可以作为法仪的对象,而是用更具备超越性的“天志”,所以 子墨子曰:莫若法天。
        因而推到出:“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这是从根本上确立【主权平等】和【人人平等】,因为这样那么师和君就自然可以被则选,父母由于是天志预先确立,所以也就谈不上则选,法律保障其不受侵害就好。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5-12-2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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