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就诊医疗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以及驾驶证等);(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在就诊医疗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2.献血者和用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以及驾驶证等);3.与献血者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证明中任何一种即可);4.确实无法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的,需提交《河南省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可在河南无偿献血微信公众号或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网站下载;(三)在医院减免用血费用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算发票号和输血记录单等;输血记录单可以为输血科或病案室提供的复印件,复印件每一页需加盖完整的输血科或病案室公章。输血记录单不同医疗机构称谓可能不同, “用血记录单”、 “用血发血单”, 交叉配血记录单”、“输血报告单 ”等均可。若在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直免系统查询到患者的输血记录,可不提供输血记录单;(四)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在血站和网上减免用血费用时,需提供含有输血费的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收据联(如果收费专用票据不显示输血费, 需提供病人费用总清单原件),若只能提供票据收据联复印件, 需加盖留存原件单位(如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商业保险公司等)的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