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芭律师声明至少有2处与丝芭公告不一致
(1)2024年6月18日丝芭公告(图1)指出:协议的第一阶段的部分合作已宣告园满完成,并将自即日起根据补充协议,正式过渡到第二阶段;2025年12月17日的律师声明(图2)指出:合同的第八条第三款...(以下称”一般期限"),同时,第八条第五款...(以下称”特殊期限")。大家认真看原文,两则的差异很大。
(2)2025年12月17日的律师声明(图3)给出的鉴定:根据现有样本无法判断检材上需检的“鞠婧祎”签名是否鞠婧祎本人所写;而2025年12月16日丝芭声明(图4)给出的鉴定:落款签名处的“鞠婧祎”签名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书写。可见丝芭恶意篡改的本性随处可见。
还需指出图2中“艺人方又宣称已经于2025年6月单方面解除合约”没有依据,小鞠是2024年6月15日解除合约,这是律师声明不能简单视为写错,“2025年6月单方面解除合约”是造谣。




(1)2024年6月18日丝芭公告(图1)指出:协议的第一阶段的部分合作已宣告园满完成,并将自即日起根据补充协议,正式过渡到第二阶段;2025年12月17日的律师声明(图2)指出:合同的第八条第三款...(以下称”一般期限"),同时,第八条第五款...(以下称”特殊期限")。大家认真看原文,两则的差异很大。
(2)2025年12月17日的律师声明(图3)给出的鉴定:根据现有样本无法判断检材上需检的“鞠婧祎”签名是否鞠婧祎本人所写;而2025年12月16日丝芭声明(图4)给出的鉴定:落款签名处的“鞠婧祎”签名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书写。可见丝芭恶意篡改的本性随处可见。
还需指出图2中“艺人方又宣称已经于2025年6月单方面解除合约”没有依据,小鞠是2024年6月15日解除合约,这是律师声明不能简单视为写错,“2025年6月单方面解除合约”是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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