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当前及“十五五”铁路建设需要,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和资金监管,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对外发布《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5]1516号)。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3〕1761号)同时废止。
与2023年的办法相比,西藏、南疆四地州、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干线铁路项目资本金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3〕1761号)同时废止。
与2023年的办法相比,西藏、南疆四地州、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干线铁路项目资本金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