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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论泛函分析的一个基本逻辑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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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数指的是两个集团之间对应的法治,不是指函数值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39楼2025-12-1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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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合是数学里最公理的一个概念。把一堆东西放在一起就是一个集合。一个集合可以只有一个元素,也可以有无穷个,把没有元素的看成是一个空集合也不是不可以。每个集合含有的元素个数可以比较大小,但含有无穷个元素的集合的情况不是人人都清楚的。无穷集合比较大小引入了一个一一对应的概念,若两个集合的元素可以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就说这两个集合的势(可以理解成集合含有的元素的个数)是相等的。这样建立起来的概念两个无穷集合的势也不一定就是相等的,比如有理数的集合与实数的集合其势不等,二者建立不出一一对应的关系。比较大小,实数集合的势大于有理数集合的势,但有理数集合的势却相等于自然数集合的势。集合的概念本身是一个最原始的概念。


    来自Android客户端40楼2025-12-1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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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3 1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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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应该是搅屎棍中的劳斯莱斯!


      来自Android客户端41楼2025-12-17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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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42楼2025-12-17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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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科


          来自Android客户端43楼2025-12-17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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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数与集合的关系实际上是存在的。举个例子。A和B是两个家庭。是两个集合。B家的女儿成为了A家的媳妇。这样,A和B产生了交集。B家的女儿想从A家搞钱,为了B家的儿子结婚。从A家搞10万转到B家。这十万元的自变量引发了AB两家财务上的因变量变化,这一事件,在两个集合中便产生了函数关系。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44楼2025-12-1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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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个都牛!


              来自Android客户端45楼2025-12-19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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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说八道,不懂装懂


                来自Android客户端46楼2025-12-2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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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3 09: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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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虫不可语冰,不必争论!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47楼2025-12-21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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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哈,映射都没明白。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48楼2025-12-26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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