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上大家都在讨论的大学生取快递案件,我觉得大学生一定不会知道里面有毒品以及数量,知道了给他1万6千,他一定不会取的,不知道就无罪的。法院是以发现毒品判罪的,至于1万6千元的运费或者说快递费,只能从1万6千元推测这个快递可能不正常,不正常的情况有很多啊!也许这个快递对于寄件人特别重要,价值很贵,不可以丢失的,1万6千元相对于快递的保价费。第二,也许快递时间紧迫,要及时送达,时间就是金钱,第三,也许快递保密性强,不让别人知道,第四,也许是易碎件,需要轻拿轻放。原因很多种,总之,只能从1万6千元这个数额判断快递不正常,和里面是否有毒品没有必然的联系,1万6千元就一定有毒品吗?还有如果因为1万6千元就可以判刑,以后帮忙运输毒品不要钱是不是合法了?另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一个类似案件的判决可以引用,已经生效的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判决《(2 0 2 4 ) 赣05 02 刑初4 29 号)》。这个案件中违法品经过两次倒卖,第一个倒卖人是国家公职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晚上偷偷摸摸倒卖,说不认识是违法品,误认为是合法品,就没有事了,第二个倒卖人不用说任何原因,也没有事了。第三个倒卖人使用了违法品,没有事。这个取快递的小哥知不知道有违法品还有认不认识是违法品,按照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的认识,这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法律文书网可以依据案例号查到,如果需要可以私信我,发资料给你!
把我的资料给当事人作为辩护的理由!已经生效的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判决《(2 0 2 4 ) 赣05 02 刑初4 29 号)》中经过两次倒卖三人之手违法品是公检法系统每年多次普法教育的违法品,看到的外形和被误认的合法品外形相差很大!倒卖过程当然有物品空间的转移,就附带着运输的过程,这是基本的常识!
大学生取快递,一个铁的事实就是法院和检察机关量刑判决是以毒品的数量为基础的。很多人从1万6千推论有毒品,那么毒品的数量呢?所以以金额和毒品以及毒品的数量划等号是完全错误的,只能作为条件之一。这里我说一个生活的故事,改革开放前,那时候银行没有通存通取,我们在内地,有一个认识的人为别人拿30万现金从内地到广栋,坐火车,客户给了5000元,那时候5000元比现在1万6千元值钱多了。我说这个故事就是想说明1万6千元只能推理这个快递不寻常,不能和毒品及数量划等号。按照,已经生效的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判决《(2 0 2 4 ) 赣05 02 刑初4 29 号)》的做法,即使有毒品,大学生不知道或者不认识也没有罪的,大学生只是取快递,物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不必知道物品是什么也是正常的,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案例,是倒卖违法品,物品所有权已经发生了变化,他们都可以不知道物品是什么,也没有任何罪。从这一点来看大学生是无罪的。有人从前面客户交代什么不要走正门,好像大学生是想做违法的事情,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的案例第一个倒卖人是国家公职人员,他没有经营许可证,晚上偷偷摸摸的倒卖,也没有什么事,大学生隐避做这件事,可能是隐私或是其他原因,不露财,怕别人知道麻烦等等原因,以此推定就是毒品及数量也是没有理由的。还有一个佐证,帽子叔叔还要通过专业机构鉴定才能确定是毒品,如果没有人告诉取快递的大学生是毒品,相信他看到物品也认不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第一个倒卖人是国家的社区公职人员,他说的误认为是合法品,现实的违法品和她说的误认为的合法品,外形相差巨大,如果你有兴趣的话比较两个物品,相信你也不会把他们等同。
把我的资料给当事人作为辩护的理由!已经生效的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判决《(2 0 2 4 ) 赣05 02 刑初4 29 号)》中经过两次倒卖三人之手违法品是公检法系统每年多次普法教育的违法品,看到的外形和被误认的合法品外形相差很大!倒卖过程当然有物品空间的转移,就附带着运输的过程,这是基本的常识!
大学生取快递,一个铁的事实就是法院和检察机关量刑判决是以毒品的数量为基础的。很多人从1万6千推论有毒品,那么毒品的数量呢?所以以金额和毒品以及毒品的数量划等号是完全错误的,只能作为条件之一。这里我说一个生活的故事,改革开放前,那时候银行没有通存通取,我们在内地,有一个认识的人为别人拿30万现金从内地到广栋,坐火车,客户给了5000元,那时候5000元比现在1万6千元值钱多了。我说这个故事就是想说明1万6千元只能推理这个快递不寻常,不能和毒品及数量划等号。按照,已经生效的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判决《(2 0 2 4 ) 赣05 02 刑初4 29 号)》的做法,即使有毒品,大学生不知道或者不认识也没有罪的,大学生只是取快递,物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不必知道物品是什么也是正常的,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案例,是倒卖违法品,物品所有权已经发生了变化,他们都可以不知道物品是什么,也没有任何罪。从这一点来看大学生是无罪的。有人从前面客户交代什么不要走正门,好像大学生是想做违法的事情,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的案例第一个倒卖人是国家公职人员,他没有经营许可证,晚上偷偷摸摸的倒卖,也没有什么事,大学生隐避做这件事,可能是隐私或是其他原因,不露财,怕别人知道麻烦等等原因,以此推定就是毒品及数量也是没有理由的。还有一个佐证,帽子叔叔还要通过专业机构鉴定才能确定是毒品,如果没有人告诉取快递的大学生是毒品,相信他看到物品也认不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第一个倒卖人是国家的社区公职人员,他说的误认为是合法品,现实的违法品和她说的误认为的合法品,外形相差巨大,如果你有兴趣的话比较两个物品,相信你也不会把他们等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