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对地级市民政局行政决定有异议,给中央巡视组写信求助。该求助信交办给地级市区一级信访局。区信访局交办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出具了信访受理通知书。二十几天以后,区信访局按地级市民政局出具了信访答复意见书。
在此事处理过程中,信访局除了交办,没做任何工作。等于原告的诉求直接交给了被告受理,由被告出具了判决书。
这种处理方式和处理流程,符合《信访工作条例》吗?
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办?求助。
在此事处理过程中,信访局除了交办,没做任何工作。等于原告的诉求直接交给了被告受理,由被告出具了判决书。
这种处理方式和处理流程,符合《信访工作条例》吗?
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办?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