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白马非马之论!你错误的地方在于 “将‘风险警示’等同于‘全盘否定’,将‘观点差异’定性为‘阴谋论’,将‘合理推演’视作‘危言耸听’”。沈逸老师的观点本质是公共政策讨论中对“制度衔接漏洞”“公共安全风险”的提醒,而非否定立法初衷!他自己也在视频里反复强调,他并不反对轻罪封存,但吸毒应与其他轻罪进行区分,而非一刀切的封存!同时,你将“分析欧美模式的副作用”等同于“预设我国制度照搬欧美”,完全偏离了沈逸老师观点的初衷。沈老师的核心是“以欧美实践为镜鉴”,他明确梳理了欧美“轻罪化+记录封存”的发展脉络与现实缺陷,目的是提醒我国在推进类似制度时,需规避已验证的风险,而非声称“我国制度照搬欧美”。这种“借鉴他国经验教训”是公共政策讨论的常规逻辑,绝非“凭空预设”。而你所谓“阴谋论”的指责无依据,沈老师从未将制度设计归因于“西方势力渗透”,而是聚焦于 “模式本身的结构性隐患”,其论述核心是公共安全与治理效果,而非意识形态对抗。将正常的风险警示扣上“阴谋论” 帽子,本质就是回避对制度潜在问题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