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事项不纳入刑法,安全隐患巨大,后患无穷!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是封存涉毒记录,而79—86是把毒品无罪化了(只是违法,不是犯罪,进行行政处罚)!
第85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86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