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8年开始实行的禁毒条例里明确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也就是说其实吸毒的信息一直是“封存”状态,只不过现在是完善了法条,告诉大家“依法”是依的什么法。吸毒记录现在个人和企业也是查不到的,或者只能通过一些灰色手段查,如果哪位网友能以企业或个人身份光明正大地查别人是否吸过毒,可以站出来反驳顺便科普。
二、民众情绪激动可以理解,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可能是对“今天封存,明天就消除、合法化,后天就变老美”的担忧,个人倾向这属于滑坡谬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我的底线是“废死”而不是“封存”,更何况“封存”实际意义上已经实行17年了。
三、我国这些年的禁毒工作受到了群众普遍认可这一点应该没人反对,也就是说不管是“保密”还是“封存”,都不会减轻我们对毒品的打击力度。
四、无论如何,“吸毒就枪毙”只能是一种口嗨,那么就只能尽量教育、感化他们,别因为找不到工作报复社会去,这也是本次法条更新的目的。
五、规则从来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吸毒的人如果想害人,根本不必先入职跟人成为同事,直接学校门口支个小摊卖吃的就行了。
六、不要忘了“毒”这个字本身是什么含义,如果真的有人因为记录能封存而美美去尝试,那我只能说认知配得上下场,加大剂量,早登极乐。
七、能理解很多人对于“吸毒居然仅仅只是违法”的震惊,但是我认为吸毒直接入刑不可能,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刑事案件办理的程序规定以及刑诉法相关内容。
八、二手消息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不可能永远可靠,希望大家能够鉴别谣言和断章取义。
九、法这个东西本身就不能兼容所有的朴素正义观,比如最原始的正义观“同态复仇”:A杀了B的孩子,那B就有理由杀A的孩子,在法律上就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翻翻法条,就能发现很多“圣母”规定,比如“治安违法6个月内未被发现则不予处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怎么对被告有利怎么来)”,所有的底层逻辑都是“因为不可能做错事就都直接枪毙,所以尽量以教育感化为主”。如果有人觉得“怎么光感化他不来感化我?我也去吸!”那参考第(六)条。
十、由于过于反智,在此反驳一下“少爷论”:如果你是个老板,儿子吸毒,你是纵容他吸,还是腿打断关起来戒毒?如果统计吸毒人员的出身,底层要比富贵人家多得多,因为虽然有不少纨绔子弟,但总体来讲富人对后代的教育更严格,社区生活环境也更干净,而底层人从小父母外出打工没空管,教育资源差,认知不足,更容易沾上乱七八糟的东西。就算富人家的孩子吸了,靠家底也能供得起他吸,穷人家的就得去偷去抢去骗,又因为本来就一无所有所以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容易哪天随便拉个路人一起爆了,防的就是这种极端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