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ch吧 关注:632,070贴子:18,552,390
  • 28回复贴,共1

有人探讨一下吗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12-02 21:21回复
    情节轻微,被判定为不构成犯罪的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多轻算轻微目前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可能要等最高法解释,目前的争论也没有多少人注意这个细节。


    青铜星玩家
    百度移动游戏玩家均可认证(限百度账号),去领取
    活动截止:2100-01-01
    去徽章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12-02 21:30
    收起回复
      2026-01-06 09:36:41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喜欢玩滑坡谬论是这样的,你今天吃猪肉明天就敢自己杀猪,后天是不是就敢杀人了
      再说这都多少年前的规矩了,现在才开始玩滑坡属于是连石都吃不上热乎的,并且目前吸毒史的档案封存针对的是治安法,跟刑法就不是一个系统的,现在的滑坡谬论中心翻译过来基本就是“今天动治安法明天就敢动刑法,后天就没法了”这种扯淡理由。
      还有究竟是谁一直在把话题风向往封存等于删除这种扯淡方向引导啊?难不成有人觉得国家和公安机关里面的人全是***。这次封存的改动实际上我觉得可能是想让那群吸毒的认为自己还有路可走不会去铤而走险造成更多的潜在的社会危害,在给了“第一次”更多操作空间以后降低出现自毁性质的行为出现概率,所以我个人对这次改动算是持中立态度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12-02 22:20
      收起回复
        比如穆家村的阿文从城里带了瓶止咳水,告诉穆棍说这玩意儿喝了很爽,一开不喝浑身难受。穆棍试了一下。第二天警察找上门说阿文教唆吸毒,但好在穆棍没成瘾,后果轻微不算犯罪。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12-02 22:24
        回复
          是的糖果还有水香烟都可以伪装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5-12-02 22:26
          回复
            就目前来看,让国内大部分人都表现出出对毒品的厌恶和反对是一件好事。只是我也一直在担心,这次的节奏让很多反贼和恨国党非常猖獗,虽然其本身也是我们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但如果去骂那些反贼,会被普通人骂,如果去指责法律,还会让反贼继续猖獗才去,现在低智的网络社会根本做不到一码归一码,所以现在最好的做法是像沈逸老师那样清楚的阐述问题,引导公众以更高水平的理解去反对会更好一些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25-12-02 23:03
            收起回复
              去网上搜能找到人大法条解释,大概是:如果同时触犯了治安法跟刑法,一罪不迸罚,但会按照最重的那个判,也就是刑法,但并不意味着不会再判治安管理法,也就是该赔钱还得赔钱,交罚款还得交。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5-12-02 23:22
              收起回复
                顺便封存这件事:原本个人企业就没有查询他人治安管理法的权利,是要求保密的。同理,禁毒法第7条也要求,对戒毒人员信息进行保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5-12-02 23:25
                收起回复
                  2026-01-06 09:30:41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一、08年开始实行的禁毒条例里明确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也就是说其实吸毒的信息一直是“封存”状态,只不过现在是完善了法条,告诉大家“依法”是依的什么法。吸毒记录现在个人和企业也是查不到的,或者只能通过一些灰色手段查,如果哪位网友能以企业或个人身份光明正大地查别人是否吸过毒,可以站出来反驳顺便科普。
                  二、民众情绪激动可以理解,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可能是对“今天封存,明天就消除、合法化,后天就变老美”的担忧,个人倾向这属于滑坡谬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我的底线是“废死”而不是“封存”,更何况“封存”实际意义上已经实行17年了。
                  三、我国这些年的禁毒工作受到了群众普遍认可这一点应该没人反对,也就是说不管是“保密”还是“封存”,都不会减轻我们对毒品的打击力度。
                  四、无论如何,“吸毒就枪毙”只能是一种口嗨,那么就只能尽量教育、感化他们,别因为找不到工作报复社会去,这也是本次法条更新的目的。
                  五、规则从来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吸毒的人如果想害人,根本不必先入职跟人成为同事,直接学校门口支个小摊卖吃的就行了。
                  六、不要忘了“毒”这个字本身是什么含义,如果真的有人因为记录能封存而美美去尝试,那我只能说认知配得上下场,加大剂量,早登极乐。
                  七、能理解很多人对于“吸毒居然仅仅只是违法”的震惊,但是我认为吸毒直接入刑不可能,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刑事案件办理的程序规定以及刑诉法相关内容。
                  八、二手消息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不可能永远可靠,希望大家能够鉴别谣言和断章取义。
                  九、法这个东西本身就不能兼容所有的朴素正义观,比如最原始的正义观“同态复仇”:A杀了B的孩子,那B就有理由杀A的孩子,在法律上就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翻翻法条,就能发现很多“圣母”规定,比如“治安违法6个月内未被发现则不予处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怎么对被告有利怎么来)”,所有的底层逻辑都是“因为不可能做错事就都直接枪毙,所以尽量以教育感化为主”。如果有人觉得“怎么光感化他不来感化我?我也去吸!”那参考第(六)条。
                  十、由于过于反智,在此反驳一下“少爷论”:如果你是个老板,儿子吸毒,你是纵容他吸,还是腿打断关起来戒毒?如果统计吸毒人员的出身,底层要比富贵人家多得多,因为虽然有不少纨绔子弟,但总体来讲富人对后代的教育更严格,社区生活环境也更干净,而底层人从小父母外出打工没空管,教育资源差,认知不足,更容易沾上乱七八糟的东西。就算富人家的孩子吸了,靠家底也能供得起他吸,穷人家的就得去偷去抢去骗,又因为本来就一无所有所以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容易哪天随便拉个路人一起爆了,防的就是这种极端情况。


                  IP属地:河北10楼2025-12-03 01:51
                  收起回复
                    其实很多人忽略了对认知较低的青少年的危害,跟抽烟一样,教唆青少年吸一次没事不会留档也查不出来,未来会有更多的年轻人误入歧途,最终导致吸毒群体扩大。


                    IP属地:安徽13楼2025-12-03 09:35
                    收起回复
                      要我说,舆论已经到这了,必须把这个改回去,不然真会有拿这个说事告诉别人来一口没关系的。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5-12-04 12: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