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4岁的汉中女孩,职业:护士,本人于2010年9月3号在汉中市张万营村李某家租了一个单间房屋,租期为1年,租金为1700一次付清,并签有合同一式两份。后来由于一些原因,我住到2010年12月份就没有住了,房东说房子不可以转租,于是房子里还剩有本人一些未搬走的物品,想等到房子到期交房时候再搬,房子就空在那里,于2011年4月本人发现房东未经我的允许私自打开房门并扔掉我未搬走的物品将房子租给了王某,我知道他们这些出租户都有在当地备案后方可将房屋出租,于是我找了他们村委会进行调解,10天后,我去村委会,村委会的回答是:不好意思,这个事情我们忘了,还没有调查。可笑,可悲,这就是官员的回答!!!又过了3天村委会打电话让我去一趟,他们的调解结果更让我觉得悲哀:房东李某的行为只是有些不妥,并不是很过分。我不知道私自打开别人的房门扔掉东西已经犯了中国法律的哪一条,更不明白在合同还有半年时间才到期的情况下私自再将房子租与别的房客又犯了哪条,更更不明白他们的村委会这样的说法是不是在徇私舞弊知法犯法无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