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吧友好,我之前在吧里分享的“快递炸单”一事:顺丰炸单了,求助
目前已与承运方达成和解,并获得了符合预期的赔偿,同时保留了物品的所有权,并且没有签署任何协议。
非常感谢各位吧友当时的关注与支持,给了我坚持维权的信心。本帖旨在分享我从此事中总结的一些个人经验,希望能为各位提供参考(当然,最好大家都用不上),也欢迎各位大佬分享心得。
1. 证据固定:当面验货、开箱视频
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切勿因“熟人”、“信得过”等心理因素而放弃“当面验货”或录制开箱视频。一旦承运方存在明显过失行为,甚至是重大过失(如包装不当),这是我们明确责任、证明货物交付时的状态最直接且有力的证据。否则,在缺乏此证据的情况下,后续维权将异常艰难。(在此感谢好吧友买家给我提供了开箱的照片,是我申诉的核心证据)
2. 以法为本:厘清举证责任
若承运方质疑“寄出前状态”,请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即对方提出质疑,就需要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将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对方想依此扯皮,请用直接念出来这条
)
3. 协商依据:明确法律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运输过程中的货损由承运人赔偿,除非其能证明存在法定免责情形。因此,务必做好第一点,以防责任被模糊。同时,若承运方存在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其单方面制定的、限制赔偿额的格式条款可能因此失效,赔偿应依据实际损失,进行协商。(对方如有“快件外包装损毁”、“快件包装过于简陋”等行为,请及时固定证据)
4. 谨慎协议:审阅协议条款
在赔偿谈妥后,若必须签署协议,才能拿到满意的赔偿,请务必仔细审阅每一条款,并且建议寻求法律咨询或利用可靠的信息工具来辅助理解,警惕其中可能存在的权利不对等、义务不对等的“陷阱条款”,一份不平等的协议可能会给以后的事情带来束缚!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浅见,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再次感谢各位!

目前已与承运方达成和解,并获得了符合预期的赔偿,同时保留了物品的所有权,并且没有签署任何协议。
非常感谢各位吧友当时的关注与支持,给了我坚持维权的信心。本帖旨在分享我从此事中总结的一些个人经验,希望能为各位提供参考(当然,最好大家都用不上),也欢迎各位大佬分享心得。
1. 证据固定:当面验货、开箱视频
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切勿因“熟人”、“信得过”等心理因素而放弃“当面验货”或录制开箱视频。一旦承运方存在明显过失行为,甚至是重大过失(如包装不当),这是我们明确责任、证明货物交付时的状态最直接且有力的证据。否则,在缺乏此证据的情况下,后续维权将异常艰难。(在此感谢好吧友买家给我提供了开箱的照片,是我申诉的核心证据)
2. 以法为本:厘清举证责任
若承运方质疑“寄出前状态”,请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即对方提出质疑,就需要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将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对方想依此扯皮,请用直接念出来这条
3. 协商依据:明确法律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运输过程中的货损由承运人赔偿,除非其能证明存在法定免责情形。因此,务必做好第一点,以防责任被模糊。同时,若承运方存在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其单方面制定的、限制赔偿额的格式条款可能因此失效,赔偿应依据实际损失,进行协商。(对方如有“快件外包装损毁”、“快件包装过于简陋”等行为,请及时固定证据)
4. 谨慎协议:审阅协议条款
在赔偿谈妥后,若必须签署协议,才能拿到满意的赔偿,请务必仔细审阅每一条款,并且建议寻求法律咨询或利用可靠的信息工具来辅助理解,警惕其中可能存在的权利不对等、义务不对等的“陷阱条款”,一份不平等的协议可能会给以后的事情带来束缚!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浅见,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再次感谢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