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帖我们说起“部门”,泛指大众意义上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我校校级部门为例,我们会发现一个现状,“部门”的要求应是根据自身的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方法进行独立化和差异化的设立,所以其中蕴含的一个点是“专业化”,也要求其中的工作人员有从事该部门方向的专业能力,那作为一所大学,无论从应用还是学术来说,首先我们对于“行政”的教职人员的专业能力应该存在一定考察,不得不说前两天看到一个地方公务员招聘的学历要求,一级警长可招收“教育学方向”,虽然似乎看起来专业是非公安类,但究其本质警察作为执法者,教育方向似乎也合情合理,但我校现在行政人员有多少是真正的“法学”“教育学”方向呢,此点疑惑在新聘任或编制老师上似乎不存在,但从之前的学校工作人员来看,素质良莠不齐,甚至会不会出现“尸位素餐”的状况犹未可知。说回部门,一个成熟的,体系完整结构严密的部门,首先要具备自己的体系架构,我们常说“领导班子”,特别是有学生直接参与的部门,应该首先明晰的是,到底是“领导”与“下属”关系,还是“老师”与“学生”关系,在我校重点课程“宪法学”“法理学”无论从师资还是教学都及其优异的情况下,似乎只有“学生”应当受此教育,而于行政无法看出“法治”与“法制”的严格性,这里将部门规章制度类比“法定性”,我们要讲程序法定也要讲条件法定,我们大学的组成通常以校级、院、系、班级层层组成,是一个庞大的机构,试比较,如果上位机关天天颁布新法令,下位机关如何执行?如何执行的好?当上位机关在下层无过错情况下事事下场躬亲,那首先影响的是院系的自身运转能力、执行能力,其次我们学法时讲,不能朝令夕改,要有试行等等,但我校校级部门的规定更改频率不低,且既然是部门,人治如能随意更改法制、法治,并不想扣什么帽子,但我校距离中央距离不远,所贯彻实施出的精神与我们所能接触到的中央指示和国家意志似乎存在着差异与“滞后性”,这要引起我们思考这种情况的引起究竟是因为信息的滞后,还是个人能力和意愿上出现了主观随意性。最后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可以代入到公务员各级机关,如果我校一些行政人员处于这样的机关,是否还能这样随“个人合理”而不断制定更改部门规章?所以更大的问题在于,部门之间的对立和制衡,以及监督部门的存在,但我校在这方面用不足已经无法形容,因为根本没有,很难想象的是,会存在一些部门从制定、执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都同属一部门同一人员,同时也缺少学生意见有效的反馈平台,即地方政府仍有问政平台,一正厅级事业单位却只有校长以及党委信箱可以反应,如果部门的随意性是建立在对象是学生的情况下,那是否学生的意见应该真的能够走到会议桌上而且被重视,是否超过50%或者是更高的比例情况下,该学生意见应该直接通过,如果一个地方政府的民意超过多少比例政府仍不作为应当被问责,可我校学生的“民意”从未有正规合理反馈机制,所以今天写此篇不是为了攻击亦或者是谴责,只是切实说明本人进学以来所切身体会,如我校真的想进行彻底的改变提高学校声誉与能力,“公信力”是一所大学好的口碑的重要来源,其次提升学校整体形象不能只一味要求学生怎么做到,我们讲党员要以身作则,学校有改革是大家喜闻乐见的,那到底是只一味加压学生,学校行政管理和学术体制选择性忽略,搞“一刀切”这也是国家所讲懒政怠政的体现。最后,个人认为,学校的面貌和声誉,既然是一所大学,提起cicp,所有人都会说这是一所大学,而不是别的也请大家认清它先是什么,学生的生活环境,才更是一所大学在如今社会打出好名声的重要,试问如果你是外界人员,看到我们的教学楼、行政楼、图书馆、校史馆、监狱史馆,非常震撼以及夸赞,但转头走到我们从女生宿舍起至e字楼,简直与校内行成鲜明分割,更不说与C字宿舍楼相比较,“经费不足”是学生们都很理解的,但是校内年年重建、翻新新建筑,却好像唯独忽略几栋学生宿舍,也希望一所“大学”,即使是行政工作人员也应认清楚与学生之间的为“师生关系”而非“领导关系”,同时,学校认同感也是警务化管理施行的根本,如我校学生内心对学校的认同感已经到了很差的地步,那不配合才是自然的,在我校与其他部属高校作比较时候,应找到根源,学生的宿舍生活环境、食堂饮食健康与价格,锻炼应该以学生健康为主而不是行政和教学相割裂,从科学来讲,健康的睡眠、锻炼、起床时间究竟是什么,从地理环境来讲,什么时间的氧气最充足二氧化碳含量最高,适合锻炼,当事事都符合人体生理结构,哪怕有个人学生不服从管理,其他学生以及教职工人员,也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样的“服从”是“认同”下的“配合”,而不是某些领导多认为的“服从”就是听我的话我的话就可以是法旨,“服从”不是“强迫”“压迫”是对做“正确”的事情的一种抛开自身利益的行动,这种正确事情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如果自己觉得合理那可以自身也参与进来看看能不能实现。
tre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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