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 DNF×犬夜叉联动,有人提出“中日关系紧张、可能卖不出去,因此属于不可抗力,可以撤回或终止联动甚至让联动方赔偿”的观点。对此,有必要从法律与行业常识层面做一些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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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必须同时具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三个要素,多指天灾、战争、重大疫情或政府禁令等事件,本质是“客观阻断合同履行”。而游戏市场情绪、玩家偏好变化以及国际关系氛围,均属于可预见商业风险范畴,并不会实质阻碍联动内容上线,因此谈不上不可抗力,更不能据此解除合同。这是最基本的法律逻辑。
行业实践同样如此。IP 联动属于典型的授权合作,只要不存在监管层面的明令禁止,合同就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本次体验服内容已经实际上线,说明履约已经开始。在这一阶段以“担心销量不佳”为理由抽身,只能反映前期项目评估不足,不属于外部事件强制造成。商业判断错误,应由决策者自行承担,而不是以不可抗力为借口规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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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现实的是!
DNF 手游当前的游戏环境本就问题重重。
平衡混乱、产出设计失衡、沟通机制缺失,策划层面长期缺乏作为,导致玩家流失与口碑下降。
这些内部问题若不面对,只会持续恶化。
抵制联动更多的是抵制整个策划团队!这是策划团队自身能力与决策失误的体现。
商业市场最直接、也最有效的反馈方式就是成本与损失。如果从不承担错误带来的代价,策划自然不会反省,也不会提升项目管理和内容质量。适当承担亏损,是推动团队回到专业逻辑、认真做游戏的重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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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在即、策划团队是时候为这一年来的不作为而买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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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必须同时具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三个要素,多指天灾、战争、重大疫情或政府禁令等事件,本质是“客观阻断合同履行”。而游戏市场情绪、玩家偏好变化以及国际关系氛围,均属于可预见商业风险范畴,并不会实质阻碍联动内容上线,因此谈不上不可抗力,更不能据此解除合同。这是最基本的法律逻辑。
行业实践同样如此。IP 联动属于典型的授权合作,只要不存在监管层面的明令禁止,合同就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本次体验服内容已经实际上线,说明履约已经开始。在这一阶段以“担心销量不佳”为理由抽身,只能反映前期项目评估不足,不属于外部事件强制造成。商业判断错误,应由决策者自行承担,而不是以不可抗力为借口规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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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现实的是!
DNF 手游当前的游戏环境本就问题重重。
平衡混乱、产出设计失衡、沟通机制缺失,策划层面长期缺乏作为,导致玩家流失与口碑下降。
这些内部问题若不面对,只会持续恶化。
抵制联动更多的是抵制整个策划团队!这是策划团队自身能力与决策失误的体现。
商业市场最直接、也最有效的反馈方式就是成本与损失。如果从不承担错误带来的代价,策划自然不会反省,也不会提升项目管理和内容质量。适当承担亏损,是推动团队回到专业逻辑、认真做游戏的重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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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在即、策划团队是时候为这一年来的不作为而买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