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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宜林海岸国家棚改项目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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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临河西区最大成片棚户区,清宜林海岸国家棚改项目从2011年立项,2012年首批拆迁开始,至今已经过去14年。
清宜林海岸棚改项目,总共1388户居民,只剩下20户尾留户。临河区人民政府委托临河区城投公司做为征收主体,在国家棚改项目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应该承担履行补偿职责。挪用棚改资金或拖延是违法的,造成严重损失相关领导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来很简单的事情,但征收方不负责任。以没有资金、没有房或被征收户嫌补偿低为由拖延。以棚改资金还回农发行为说词敷衍尾留户,但征收方必须按期履行补偿职责,主动完成行政征收补偿程序。法定征收程序走完整以后,被征收户如果不满意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但实际情况是,征收方不做为且不履行补偿责任,原本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及时补偿原则,不能迟迟拖延,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清宜林海岸棚改尾留户们,却遭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和长期的心理伤害。人民政府为人民,不能因为少数官员不做为,失信于民!
临河区要想谋发展,首先要取信于民,不能让老百姓困在市区两级信访局之间,被来回踢皮球。例如前任征收局长、现任临河区住建局长徐建军在区信访局所言:政府没钱,你们那里十年都不会拆的说法,真的让人寒心。倘若,您当年把工作做完整,能遗留下这么多问题吗?将心比心,老百姓本就是弱势群体,地方政府应该不给老百姓添堵!毕竟,如图所示,清宜林海岸棚改项目离临河区人民政府只有300米的距离。期盼,临河区人民政府履行补偿职责,还老百姓平静的正常生活吧。


IP属地:内蒙古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11-08 21:47回复
    期待,临河区人民群众主动做为,积极关注民生问题!


    IP属地:内蒙古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11-1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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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5 21: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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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清宜林海岸棚改项目尾留户多次通过临河区信访局和巴彦淖尔市信访局渠道维权,申请征收方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先后接见临河区人民政府区长安文哲和主管城建征收副区长那日苏。安文哲区长称第一次了解,并斥责临河区城投公司相关负责人。那日苏副区长口头承诺拆迁,两位区长态度端正,但吩咐下去就不了了之了,又拖延月。多次沟通实施单位临河区城投公司,2025年5月19日出具书面告知书。内容是属于征拆纠纷,本项目属于征收方未按期履行补偿法定职责,根本不存在征拆纠纷问题。即便双方因每平米3200元没谈拢,征收方通过行政复议或申请强制执行推进征收度,因为该项目沿用2012年征收标准,强拆的标准都比实际征收标准高的多(附近帅丰街征收按每平米4800元标准)。显然临河区城投公司是不作为,逃避征收方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又或者征收方以无证违建为理由,但实际情况是该项目1300多户绝大多数都无证,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所以,告知书里征拆纠纷理由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本项目征收主体没有做到及时的协调工作,导致久拖不征被征收户遭受承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依据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但过去几年中,该项目相关负责人以没钱没房敷衍被征收人,逃避征收方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政府在征收补偿中负有法定职责,必须遵循及时补偿原则,不得无故拖延。若区政府长期未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其行为已构成违法,需依法及时补偿被征收人。恳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等上级政府监督违法征收,尽快完成征收,还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IP属地:内蒙古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11-23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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