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事件造成了广泛讨论,但还有人还在为这次事件对错争论,那我就以法律角度来剖析一下:
首先,通过目前已知信息,A委托B代打,并约定了费用,那么A与B就是委托与被委托人的关系,双方存在有偿委托合同关系,此合同是受民法典保护的;那么在委托合同履行后获得的收益,如无约定,应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对于委托外的内容或者收益是无代理权或处分权的,但B在完成委托内容后却超越权限擅自处分委托人A的收益,明显就是违反委托合同的行为,那么A是有追偿权的,根据《民法典》,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那么结论就很明显了,受托人B明显违反合同,A是可以通过起诉追偿的,就看A愿不愿意,从法律角度B的行为也是不被认可的,所以不要再洗了,法律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首先,通过目前已知信息,A委托B代打,并约定了费用,那么A与B就是委托与被委托人的关系,双方存在有偿委托合同关系,此合同是受民法典保护的;那么在委托合同履行后获得的收益,如无约定,应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对于委托外的内容或者收益是无代理权或处分权的,但B在完成委托内容后却超越权限擅自处分委托人A的收益,明显就是违反委托合同的行为,那么A是有追偿权的,根据《民法典》,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那么结论就很明显了,受托人B明显违反合同,A是可以通过起诉追偿的,就看A愿不愿意,从法律角度B的行为也是不被认可的,所以不要再洗了,法律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看来只要老板起诉这个下头曼的话也够它刑一阵子了,只是在上海1000块钱不知道够不够立案的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