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所述行为是一种较危险的行文行为——以尽量不产生歧义的要求来衡量的话。
且拿提及康德举例。
《纯批》《实批》《判批》三大本书,如此厚,如此多观点,还被翻译了一遍,用汉语将其引用者,真的首先做到把原义引用到位了吗?
说到位了,有依据吗?
说的人对其中每一词、每一句、每一段、每一章、每一本字面意思的理解,都与官方定义的或普遍承认的理解出入不大了吗?出入不大了,有断章取义吗?
话说回来,许多思想,一传十十传百,期间参与传播的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认知差异,都难免有意无意夹带私货......因此,不产生歧义几乎不可能。
而本帖想表达的是,需尽力把原义引用到位,否则可能会导致出现危险的事。
能有多危险,举个较极端的实例↓
之前有十年,有群人,拿着伟人的语录,曲解伟人的原义,加入自己的理解,冠着伟人的名头,以此为非作歹,斗掉了不少无辜的同胞。
回到发帖上,发帖时草率提及先哲思想当然不至于如上一段所描述的那般严重,但其内在逻辑——对思想的简化与曲解是相通的,
或多或少还是会有曲解先哲原义、夹带私货、表意不明甚至诉诸权威等隐患
综上所述,下面谈谈两种情况的相关处理方式。
【情况一】想引用。
先求证,自己接触到的是先哲的原义,还是更多冠着先哲名头的、其他人的私货。
虽然不太可能与先哲核实,但若能吃透此思想合理的求证过程,且对此思想的理解与官方的定义一致,概也是能拿来引用的。
关于上段补充两点:
一、这里的“官方定义”并非诉诸权威,其核心与使用“阿拉伯数字”或“科学单位”进行交流的逻辑是相通的。目的要明确。
二、若是使用外语的先哲,最好对比两官方的诠释,即汉语诠释和外语诠释,看看二者是否足够一致。
翻译、理解外语诠释时应该用普遍认可的翻译工具。
【情况二】对先哲思想有了一定理解,但因各种原因难以较完整地求证——这里的“完整”以【情况一】所述方法为标准。
比较保险的处理方式是不要冠上先哲的名头,多打点字把自己理解到的意思论证或解释出来即可。
且拿提及康德举例。
《纯批》《实批》《判批》三大本书,如此厚,如此多观点,还被翻译了一遍,用汉语将其引用者,真的首先做到把原义引用到位了吗?
说到位了,有依据吗?
说的人对其中每一词、每一句、每一段、每一章、每一本字面意思的理解,都与官方定义的或普遍承认的理解出入不大了吗?出入不大了,有断章取义吗?
话说回来,许多思想,一传十十传百,期间参与传播的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认知差异,都难免有意无意夹带私货......因此,不产生歧义几乎不可能。
而本帖想表达的是,需尽力把原义引用到位,否则可能会导致出现危险的事。
能有多危险,举个较极端的实例↓
之前有十年,有群人,拿着伟人的语录,曲解伟人的原义,加入自己的理解,冠着伟人的名头,以此为非作歹,斗掉了不少无辜的同胞。
回到发帖上,发帖时草率提及先哲思想当然不至于如上一段所描述的那般严重,但其内在逻辑——对思想的简化与曲解是相通的,
或多或少还是会有曲解先哲原义、夹带私货、表意不明甚至诉诸权威等隐患
综上所述,下面谈谈两种情况的相关处理方式。
【情况一】想引用。
先求证,自己接触到的是先哲的原义,还是更多冠着先哲名头的、其他人的私货。
虽然不太可能与先哲核实,但若能吃透此思想合理的求证过程,且对此思想的理解与官方的定义一致,概也是能拿来引用的。
关于上段补充两点:
一、这里的“官方定义”并非诉诸权威,其核心与使用“阿拉伯数字”或“科学单位”进行交流的逻辑是相通的。目的要明确。
二、若是使用外语的先哲,最好对比两官方的诠释,即汉语诠释和外语诠释,看看二者是否足够一致。
翻译、理解外语诠释时应该用普遍认可的翻译工具。
【情况二】对先哲思想有了一定理解,但因各种原因难以较完整地求证——这里的“完整”以【情况一】所述方法为标准。
比较保险的处理方式是不要冠上先哲的名头,多打点字把自己理解到的意思论证或解释出来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