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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僵尸车”清理及违规占道集中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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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秩序,净化城市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形象,保证冬季清冰雪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和《七台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勃利县交通警察大队与勃利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僵尸车”清理及违规占道集中整治行动。
一、整治范围
城市车行道路、公共停车区域和居民小区。
二、整治对象
(一)僵尸车。指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人行步道、居民小区、绿地等公共资源且具有以下特征的车辆:车身残破、轮胎干瘪、积灰严重;未悬挂号牌或号牌缺失、损毁;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正常使用;经核查为无主、假牌、套牌车辆;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长期废弃未使用的,一并纳入清理范围。
(二)长期违规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车辆。指占用医院、学校、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或者城市主干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48小时的车辆。
(三)违规占道的行为。指在公共道路和公共区域私自设置出入道闸、反光锥、地锁、隔离桩、石墩、铁链、金属柱、水泥墩等各类障碍物擅自圈占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
(四)妨碍清冰清雪作业的车辆。在街路两侧停放的机动车妨碍清除冰雪作业的,且车辆无预留联系方式或驾驶人拒绝移动的车辆。
三、整治措施
(一)自行清理:属于清理区域内清理对象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此通告发布后三日内将车辆自行移除处理。
(二)强制清理:
1.对清理区域内被确定为“僵尸车”的车辆,无法通知到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或逾期仍未自行清理的,将依法实施拖离。
2.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应依法办理报废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将依法予以拖离并强制报废。
3.对被确定为违规占道的物品,逾期未清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按照职责职能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强制清理。
在集中整治过程中,阻碍、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与监督
(一)市民发现车辆通行道路内疑似“僵尸车”、长期违规停放车辆、违规占道和妨碍清冰雪等情况,可拨打县交通警察大队举报电话反映,县交通警察大队将及时核查处理。
勃利县交通警察大队举报电话:0464-8521822
(二)市民发现车辆通行道路外公共区域疑似“僵尸车”、长期违规停放车辆、违规占道和妨碍清冰雪等情况,可拨打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电话反映,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将及时核查处置。
勃利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电-话:
0464-8535110
勃利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勃利县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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