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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车紧急停运!就在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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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河南、辽宁、云南等地发布危化品运输车紧急管制通知,部分区域及路段全天24小时停运!请注意绕行!

1、广东深圳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在部分道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通行。
二、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外环高速长圳收费站出口东转南匝道上通行。
三、每天1时至6时,禁止非深圳核发号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所有道路通行。
四、本通告所称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1000米且小于等于3000米的道路交通隧道,特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3000米的道路交通隧道,具体包括:福龙路横龙山隧道、彩田路新彩隧道、南坪快速塘朗山隧道、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惠深沿海高速大梅沙隧道、惠深沿海高速林场隧道、惠深沿海高速正坑隧道、惠深沿海高速田东隧道、惠深沿海高速夹门山1号隧道、盐排高速盐田隧道、深盐路梧桐山隧道、惠盐路盐田坳隧道、坪盐通道马峦山隧道、福洲大道凤凰山隧道、爱群路大眼山隧道、坪西路迭福山隧道、葵坝路葵坝隧道、坂银大道鸡公山隧道、桂庙路桂庙隧道、前海地下道路、东部过境高速莲塘隧道、东部过境高速东连线隧道、深岑高速深中隧道、妈湾跨海通道妈湾海底隧道、春风隧道。
五、本通告所指高速公路具体包括: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G2518深岑高速。
六、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货车、专用车辆及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所称每天为自然日。
七、在深圳通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需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需遵守《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粤公规〔2021〕3 号)中全省高速公路每天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
八、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10月30日施行。
2、山东淄博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一)禁行区域。G309齐盛路(兴边路至皇齐路,不含)、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不含)、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不含)、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不含)、乙烯路(淄江路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含)、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不含)、纬五路(溡源路至清田路,不含)、清田路(不含)、临淄大道西段(清田路至兴边路,不含)、兴边路(不含)以内合围区域。
(二)禁行道路。站前路、遄台路(齐盛路至高铁北站)、齐都路(齐盛路至张皇路)、经七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兴边路(南沣路至S102)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限行区域。金中路(临淄大道至齐周路,含)、临淄大道(金中路至兴边路,不含)、临淄大道(兴边路至清田路,含)、清田路(含)、齐周路(金中路至清田路,含)以内合围区域。(四)限行道路。纬五路(清田路至溡源路)、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
二、禁限行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一)禁行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1.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2.新能源货车禁行管理如下:
(1)新能源轻型货车全天不禁行。
(2)新能源牵引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及道路。
(3)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符合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其他时段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经确认同意后方可通行。
(4)除上述新能源车以外的其他新能源货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3.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二)限行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及道路。
三、其他事宜
1.禁止通行的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2.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3.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4.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5.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6.对违反本通告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7.本通告自2025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8日。
3、浙江丽水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等相关规范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交通封闭化管理拟定于2025年10月27日开始试运行。现将交通封闭化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社会机动车辆、二三轮非机动车和行人。社会机动车辆、二三轮非机动车和行人如有特殊情况进园需提前24小时向化工园区预约或备案。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特殊车辆,以及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公务车、承包商车辆与人员,园区内企业注册车辆与员工纳入白名单可正常通行。。
二、管理范围:东至缙青路、丽水机场西侧山体;南至岑山路、电镀园区支路、S324省道(水腊公路);西至水阁污水处理厂一期北侧山体、龙庆路、遂松路;北至石牛路、惠民街。
三、正常通行道路:管理范围外,绿谷大道(惠民街以北、岑山路以南段)、缙青路、惠民街、石牛路、丽沙路、龙庆路、遂松路(惠民街以北、岑山路以南段)、云景路(惠民街以北段)、岑山路、S324省道(水腊公路)等道路所有车辆均可正常通行。
四、绕行路线:
由南向北过境车辆需向缙青路、处州大道、龙庆路进行绕行;
由北向南过境车辆需向石牛路、缙青路、处州大道、龙庆路进行绕行;
由东向西过境车辆需向惠民街、S324省道(水腊公路)和丽沙路进行绕行(通济路上的车辆需提前向S324省道(水腊公路)、大沅街提前绕行);
由西向东过境车需向惠民街、岑山路、丽沙路、S324省道(水腊公路)、大沅街进行绕行。
五、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方案:
(1)危化品运输车辆选择绿谷大道-惠民街交叉路口、绿谷大道-岑山路交叉路口、云景路-惠民街交叉路口、云景路-岑山路交叉路口进出化工园区,其他出入口禁止通行。
(2)园区内部通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速度统一为限速30km/h。
六、注意事项:
(1)封闭化管理实施后公交车将无法驶入化工园区,以下公交车(K17、K18、K20、K202、K203、K211、K601、K602、N612)将在封闭化管理实施后进行路线调整,具体路线调整内容详见后续公告。
(2)对于任何违反园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如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恶意堵塞卡口、损毁设施、暴力冲卡或翻越管理边界等,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578-2999266
4、江苏江阴
为进一步优化江阴城区交通环境,缓解滨江路通行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江阴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滨江路货运车辆限制通行的相关措施。
即日起,滨江路(东外环路至西外环路路段)针对货车闯禁区行为,正式启动监控抓拍。
管控路段:江阴市滨江路(东外环路至西外环路路段);
管控对象: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另有规定的除外);
抓拍措施:路段已布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24小时自动抓拍货车闯禁区等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将依法处以罚款,同时记1分。
建议绕行路线:过往货运车辆可提前规划行程,选择科技大道、世纪大道、江阴大道、海港大道等周边道路绕行。
备案通行办理: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符合条件车辆,可通过“江阴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在“警方服务-交管业务-通行备案办理预约”栏目自助办理通行备案。
5、河南新乡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区道路及交通流量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区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实施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
(一)北环路、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每日0时~24时禁止中重型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新能源货车除外。
(二)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含中重型新能源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二、确需进入限行区域车辆
对确需在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内通行的上述车辆,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通行证(码),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不受限制通行车辆
(一)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
(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市政环卫、道路清障、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业车。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1月3日起施行,原《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市区部分货运车辆、危化品车辆等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6、辽宁大连
为加强金普新区道路通行管理,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证金普新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金普新区部分区域道路采取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每日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不含中型厢式货车)、专项作业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在金普新区的振兴路、赫山西路、铁山西路、松岚街、港兴大街、滨海公路、海滨旅游路、滨海大道的围合区域及上述除港兴大街以外道路通行。
二、对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应提前三日通过“交管12123”向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州大队(金普新区大队)申请通行码或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指定线路和限定时段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的危险品运输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统称。
本《通告》所指的中型厢式货车,是指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厢式货车。
7、云南丽江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实际,决定对城区道路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规范,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高峰期(6:30--9:30,16:00--19:00)禁限行区域内,禁限行车型的货车禁止通行,其中城市核心区、古城保护区等特殊区域全时段禁止通行。
二、禁限行区域
丽江市古城区城市道路范围内货运机动车禁限行区域:东至金山飞马环岛、南至庆云路、西至西安路、北至文化旅游学院环岛。
三、城市核心区
1.香格里大道全段;
2.民主路全段;
3.福慧路全段;
4.玉雪大道部分路段(庆云路以北路段)
5.长水路部分路段(雪山路以东路段)
6.祥和路部分路段(南口路以东路段)
7.金虹路、金安路环古城段
四、禁限行车型
1.取消限行车辆
除城市核心区、古城保护区等特殊区域外,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货车(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高峰期外取消限行限制,用于应急抢险的车辆在执行任务时高峰期不受限制。
2.报备后可通行车辆
因执行公务、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进行市政工程维护、工程施工等需进入禁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古城保护区等特殊区域外)的货运车辆,经报备后,禁限行时间外可以通行。
3.禁止通行车辆
重型、中型载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渣土车、专项作业车(如混凝土搅拌车、汽车起重机、叉车、高空作业车)黄牌大型货运车辆以及农用车、拖拉机等全时段禁止通行(特殊情况需报备限时通行)。
五、实行通行报备制度
因执行公务、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进行市政工程维护、工程施工等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需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机动车有效保险单据以及施工证明材料等,到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综合管理办公室报备,取得通行证后,严格遵守通行证规定的相关事项,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时间及路线通行。
六、通行要求
严格遵守城区道路限速要求(不超过30km/h),车辆必须配备环保篷布,不允许遗落飘洒运载物,严格按照标准装载,不允许超载。
七、处罚措施
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含驾驶已报备货运车辆的违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将按照程序移交处理。
八、本通告由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0月28日起实施,之前发布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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