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明吹声称“明朝缠足不影响健康,缠足不会改变生理特征,明代女性缠足不影响生活,还能骑马”等等,还有明吹更声称“明朝没有缠足”,都21世纪了,明吹竟然还鼓吹恶臭的缠足行为,他们的观点无非是想说,明朝的缠足远胜于清朝的缠足
考证结论:首先清朝时期的缠足,是最恶劣、最极端的,但这不意味着宋明时期的缠足就是古人审美,只不过一个是残忍,一个是极端残忍,比如有人拿明朝出土的鞋底长20厘米,明孝端,孝敬皇后袜子长18.5厘米,来证明明朝常见的小脚长度在19-20厘米以上,这些证据本身没有问题,但只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忽视了不利的证据,并进行选择性证明才得出了这个荒唐的结论,比如根据定陵的考古报告,出土的孝端,孝敬皇后的鞋尺寸就很小,而且都属于弓鞋,其中尖足凤头平跟鞋4双,鞋底长只有12.9厘米,尖足凤头高跟鞋11双,鞋底通长12厘米,尖足云头鞋两双,鞋底长10.5厘米,凤头船型鞋2双,也就是孝端和孝敬皇后身上穿的两双鞋,鞋底长仅有10.8厘米,这些长度跟三寸金莲没有区别了,只是裹脚的方式不同而已,而万历皇帝鞋子尺寸就正常多了,红素锻单靴一双,也就是万历皇帝身上穿的靴子,鞋底长25厘米,毡靴4双,鞋底长29厘米,所以不能单看袜子的尺寸,袜子大一点还能穿进鞋子,鞋子小了就穿不进去了,正常女性的脚掌的长度是20-25厘米(左右),不进行裹脚,怎么可能穿进这么小的鞋子,怎么可能会不影响健康,除了皇室,明代民间缠足的比例也不低,05年学者对河南薛村遗址进行了抢救型发掘,并对其中93个女性个体缠足行为进行分析和统计,该墓地清代女性的缠足率达到了恐怖的100%,而明代的女性缠足率也达到了50%,并且通过对比该墓地汉代女性的跖骨和明代女性的跖骨,可以直观的看到明代女性的跖骨小了一大圈,可见明代女性是遭遇了非常残酷残忍的缠足,湖北荆州出土的明末清初的女尸,可以看到其脚部缠足非常畸变,也非常可怕,而该尸体主人年龄60多岁,所以她开始缠足时间是明末,而且明代古籍《外科正宗》中,明确记载了“以线密缝其脚”的残忍行为,原因是主人嫌侍女脚太大,说明朝缠足不会影响女性的生理健康的那是荒唐且无耻的,在明代小说家冯梦龙写的《卖油郎独占花魁》有一个情节,富家公子因为愤恨花魁王美娘不肯接待自己,于是扯掉王美娘的鞋子和裹脚布,并把她扔到了街上,失去了鞋子和裹脚布,王美娘寸步难行,被困在了原地,卖油郎发现了王美娘,便扯下了自己得腰带为王美娘裹脚,才把她扶回了妓院,可见明朝一些女性的裹脚已经严重影响了女性的行走,而且脚部的畸形也非常严重,比如文中称花魁的裹脚为“玉笋”,大家可以脑补出花魁脚掌的形状,在《花营锦阵》的明刊刻本中,也描画了很多畸形的小脚,并且这种小脚深受客人的喜爱,况且三寸金莲的描写清朝以前就有了,《西游记》中就有“凤嘴弓鞋三寸”“缃裙斜拽露金莲”的描写,元代《西厢记》中,也有“这双小脚,刚刚三寸三分”的描写,明代《金瓶梅》中有大量三寸裹脚的描写,明代社会同样存在对三寸金莲的变态审美,而且比例并不低,明代也存在不裹脚的女性,也存在裹脚程度低还能自由活动的女性,但是这些都不能成为给明朝女性缠足行为贴金洗白的理由,缠足裹脚就是从头到尾就是一个反人类的行为,从宋朝到清朝女性裹脚的程度一直在加深,并且在清朝达到了顶峰,这些都是有考古证实的,当然清朝各地的缠足也是有区别的,北方缠足一个样,南方缠足又是一个样,但不管怎么样,都是对女性的催残,明朝时期的缠足裹脚,对女性的残害同样非常严重,明吹把明朝的缠足吹捧成了健康和古人的审美,简直脸都不要了,把良心也丢掉了




考证结论:首先清朝时期的缠足,是最恶劣、最极端的,但这不意味着宋明时期的缠足就是古人审美,只不过一个是残忍,一个是极端残忍,比如有人拿明朝出土的鞋底长20厘米,明孝端,孝敬皇后袜子长18.5厘米,来证明明朝常见的小脚长度在19-20厘米以上,这些证据本身没有问题,但只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忽视了不利的证据,并进行选择性证明才得出了这个荒唐的结论,比如根据定陵的考古报告,出土的孝端,孝敬皇后的鞋尺寸就很小,而且都属于弓鞋,其中尖足凤头平跟鞋4双,鞋底长只有12.9厘米,尖足凤头高跟鞋11双,鞋底通长12厘米,尖足云头鞋两双,鞋底长10.5厘米,凤头船型鞋2双,也就是孝端和孝敬皇后身上穿的两双鞋,鞋底长仅有10.8厘米,这些长度跟三寸金莲没有区别了,只是裹脚的方式不同而已,而万历皇帝鞋子尺寸就正常多了,红素锻单靴一双,也就是万历皇帝身上穿的靴子,鞋底长25厘米,毡靴4双,鞋底长29厘米,所以不能单看袜子的尺寸,袜子大一点还能穿进鞋子,鞋子小了就穿不进去了,正常女性的脚掌的长度是20-25厘米(左右),不进行裹脚,怎么可能穿进这么小的鞋子,怎么可能会不影响健康,除了皇室,明代民间缠足的比例也不低,05年学者对河南薛村遗址进行了抢救型发掘,并对其中93个女性个体缠足行为进行分析和统计,该墓地清代女性的缠足率达到了恐怖的100%,而明代的女性缠足率也达到了50%,并且通过对比该墓地汉代女性的跖骨和明代女性的跖骨,可以直观的看到明代女性的跖骨小了一大圈,可见明代女性是遭遇了非常残酷残忍的缠足,湖北荆州出土的明末清初的女尸,可以看到其脚部缠足非常畸变,也非常可怕,而该尸体主人年龄60多岁,所以她开始缠足时间是明末,而且明代古籍《外科正宗》中,明确记载了“以线密缝其脚”的残忍行为,原因是主人嫌侍女脚太大,说明朝缠足不会影响女性的生理健康的那是荒唐且无耻的,在明代小说家冯梦龙写的《卖油郎独占花魁》有一个情节,富家公子因为愤恨花魁王美娘不肯接待自己,于是扯掉王美娘的鞋子和裹脚布,并把她扔到了街上,失去了鞋子和裹脚布,王美娘寸步难行,被困在了原地,卖油郎发现了王美娘,便扯下了自己得腰带为王美娘裹脚,才把她扶回了妓院,可见明朝一些女性的裹脚已经严重影响了女性的行走,而且脚部的畸形也非常严重,比如文中称花魁的裹脚为“玉笋”,大家可以脑补出花魁脚掌的形状,在《花营锦阵》的明刊刻本中,也描画了很多畸形的小脚,并且这种小脚深受客人的喜爱,况且三寸金莲的描写清朝以前就有了,《西游记》中就有“凤嘴弓鞋三寸”“缃裙斜拽露金莲”的描写,元代《西厢记》中,也有“这双小脚,刚刚三寸三分”的描写,明代《金瓶梅》中有大量三寸裹脚的描写,明代社会同样存在对三寸金莲的变态审美,而且比例并不低,明代也存在不裹脚的女性,也存在裹脚程度低还能自由活动的女性,但是这些都不能成为给明朝女性缠足行为贴金洗白的理由,缠足裹脚就是从头到尾就是一个反人类的行为,从宋朝到清朝女性裹脚的程度一直在加深,并且在清朝达到了顶峰,这些都是有考古证实的,当然清朝各地的缠足也是有区别的,北方缠足一个样,南方缠足又是一个样,但不管怎么样,都是对女性的催残,明朝时期的缠足裹脚,对女性的残害同样非常严重,明吹把明朝的缠足吹捧成了健康和古人的审美,简直脸都不要了,把良心也丢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