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仁弟,这几年做生意发迹,想接济一下他的同胞姐妹,接济接济这也是人之常情,他却提了一些附加条件,条件的内容大致是:因家母年事已高,将来如生病需要照料,他本人因照料老人不是太方便,需要他的姊妹几个人轮流照料,同意者,给予现金两万元,但是这两万元,并不是直接放在受益人那里,而是放在第三方我这里,其用心就是以防万一。然后有我出面给愿意履行协议者打欠条,接受者,还得在他规定的协议内签字画押,结果是姊妹几个没有一个愿意签字画押的,随后众说纷纭:母亲是咱们姊妹几个的,都有权有义务照料;哥,你这样做说明把我们以前对母亲的孝心全盘否定了;都是你自己养活了母亲,我们都是不孝之子;你这个钱,别说是打欠条,就是给现金我们也不要,我们的孝心不能让你买断。其实根据我平时的掌握,我这位仁弟的姊妹几个对老母亲是非常孝顺的。
随后,这位仁弟与我单独探讨,他这番良苦用心为何会遭来姊妹几个的排斥,我说:孝心也好爱心也罢,应该是人之常情随性的东西,你这样,制度化、规则化、计划化,怀有目的性的接济,让外人都不能接受,何况你们还是同胞姊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