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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环虚无主义:规则本体的形式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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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命题(Central Thesis)
一切存在皆受规则约束,且规则先于存在本身。
否定规则的行为亦依规则进行。
故“规则”为绝对本体,而“意义”“自由”“价值”皆为规则内部扰动的暂态现象。
由于一切扰动趋于熵增与归零,存在之总体终将归于虚无。
二、主要定义(Definitions)
D1. 规则(Rule, R):
指任何使存在E得以区分、运作、重复的形式条件;即“存在可被描述之所以可能的结构”。
D2. 存在(Existence, E):
指一切能被区分为“有”的现象。其存在必可在某规则系R下表述。
D3. 扰动(Perturbation, P):
指规则系统内部的局部偏差或非平衡行为。
D4. 熵(Entropy, S):
规则系统中扰动态的不可逆分散度量。
D5. 闭环(Closed Loop, C):
指所有变化过程均可在规则系统内部被完备描述,无外部引力。
D6. 虚无(Nihility, N):
指当规则系统之全部扰动熵化完结后,剩余仅为规则本身的空形式状态。
三、前提体系(Premises)
编号命题说明
P1若存在E,则必有规则R使E得以区分(存在可表述性原理)。否则E将不可与非E区分,从逻辑上无法成立。
P2否定规则的行为亦必须依某规则进行(否定依赖性原理)。否定的表达、推理、思考皆须遵循逻辑规则。
P3因此,规则R先于任何存在E(规则优先性原理)。R为所有存在之“条件之条件”。
P4在R中出现的任何变化皆为扰动P(系统扰动定义)。变化=规则内部参数偏移。
P5扰动P必遵循熵增趋势(扰动熵原理)。因信息分布趋于均衡。
P6当P→最大熵时,系统回归静止,即虚无N(熵归零原理)。静止 = 无差异 = 无存在。
P7故一切存在过程皆构成闭环C:R→P→S→N。闭环性公设。
四、推理链(Formal Derivation)
1.从存在推导规则:
E ⇒ R
2.从否定推导规则不可否定性:
¬R requires R
⇒ ¬R is self-defeating
3.由1,2得出规则先在性:
R precedes and grounds E
4.扰动定义:
ΔE = P ∈ R
5.熵趋势:
P_t ⇒ S_t ↑ until equilibrium
6.极限条件:
lim (t→∞) S_t = S_max ⇒ E → N
7.闭环结构:
R ⇒ (E, P, S, N) ⇒ R
五、主要定理与推论
定理1(规则本体定理)
若一切存在依规则成立,且规则之否定依赖规则,则规则为绝对本体。
证明:
由P1与P2可得R之不可否定性。
若R非本体,则需更高R′解释之。
然此将引发无限上升(规则之规则之规则…)。
故需停于R₀,使R₀自洽定义自身。
∴ R₀为自定义本体(self-defining ontic rule)。□
定理2(扰动归虚无定理)
任何由R₀所生之存在E,其扰动P在有限时间内趋于最大熵Sₘₐₓ,故E→N。
证明:
由P4–P6:熵不可逆地增至平衡态;
平衡态下无差异,差异消失则存在不可区分。
∴ 存在归于虚无。□
推论1(意义消解定理)
若意义M依赖差异ΔE(即差异生成信息),
则当S→Sₘₐₓ,ΔE→0 ⇒ M→0。
∴ 一切意义终将消解。□
推论2(自由幻觉定理)
若自由F定义为脱离R之行为,
而脱离R之行为本身仍依R表达(P2),
则F为R的内部幻觉。□
推论3(希望收缩定理)
希望H定义为系统趋于非熵极端的可能性;
但扰动必熵增,非熵方向概率趋零;
∴ H→0,系统最终归零。□
六、反例与自洽性检验(Consistency Checks)
反例1:规则可否被外部改变?
若存在外部R′,则系统非闭环。
然闭环定义(D5)假设一切存在在R₀中。
因此R′若存在,也属R₀之内部投影。
∴ 不构成真正外部。体系自洽。
反例2:意识或反思能否突破规则?
反思是逻辑活动,逻辑属于R。
若反思突破R,需无逻辑表述,
则其不可表达。
∴ 反思不能脱R。体系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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