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件一点也不复杂,只是很多巧合。1.但凡密室论或有关于密室论的,或者说,第一现场在密室的,就可以否决掉。无论是任何密室,楼房不隔味,棚户区共用下水系统。这些环境都不支持这个手法。也就是说,任何人,以任何原因做案,只要他的第一现场在楼区或者棚户区,都可以否决掉。2.对于这个手法的推理与分析。网络上最主观的就是恋人论,就是说,这个人恨对方所以才要这么做。就算感情问题出意外,越是在密室,就越要使用气味更少,方式更简单的处理方式,比方说买拉杆箱。装的多,封闭效果好。然后用自行车偷偷运出南京城要么找荒郊填埋,要么直接扔长江。大部分在密室的案件做案者都这么做。3.上面说了,最不适合这个手法的环境就是密室。反向推理,最适合这个手法的,要么是荒郊野外,或者说类似于荒郊野外的环境,而南大旁边最像荒郊野外的环境就是停工的建筑工地。那时候,整巧在南大旁边就有几个工地。那么,做案者的第一现场就在南大旁边,那么做案者为什么不买拉杆箱,为什么不把证物扔的远一点。答案就是做案者是外地人,他根本就不知哪里卖拉杆箱。他连自行车都没有。把这么多的证物扔的这么近,不是他慌乱,也不是他蠢,而是他的有恃无恐。因为他干完这一切就跑了,他不住在第一现场,所以他不担心这个。4.对于这手法的疑问。这个手法确实有可能延缓案发的时间。但是呢,非要说做案者想把这一切做成失败案,有几个疑问,最关键的物证没毁掉。为什么,就是做案者是陌生人,跟南大一点关系都没有。那么,做案者都做的这么细了,为什么不再废点力气,彻底毁掉关键的证物呢。那就是不需要。做案者是陌生人,他不在乎会案发,他又不在乎警方会找到第一现场。他只需要破坏关键证据,把包往外一扔,扔完就跑。他也不担心警方会找上来。那个时候他早跑了。就因为做案者不是南大的人。而第一现场的工地又距离南大很近,没准女孩失踪后她的亲朋好友就早已报警,没准警方已快搜索到那里。那么做案者还为什么冒具具大的风险漫长的时间干这个呢,这里面一定有隐情。那就是做案者一定要想方设法去除掉他最不想让法医看见的物证。他必须这么干。假如这些物证被法医看到了,那个这几个人肯定跑不了。所以,这个人就想到了这个手法。即能洗去体液特征,又让警方迷惑。结果是他赌赢了而已。做案者不再意拋物距离,只想着快速出手。因为他不确定警方有没有正在查找他,这个人压力也很大。到了后来,他也在想,不能再收使了,敢紧出手。所以,还有一部分证物没收拾完。5.很可能是女孩在散步的时候,要么好奇想看看工地,被劫色。要么是路过工地的时候被劫持了,这些都有可能。多人劫色,基础就10年。所以他们选择灭口。做案者用这个手法极力的想消除多人的体液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