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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遇见疑似癌症病人是否有责任和义务提出进行西医检查或转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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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9-28 18:56回复
    我认为中医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大家怎么看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09-2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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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3 1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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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09-28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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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5-09-2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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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中,中医胡说八道,误导患者情况十分常见。这些都是违法违规行为。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5-09-28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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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一个真实案例:
            案例详情:2021年8月,重庆的邹某某被诊断为胰腺恶性肿瘤,出院医嘱为尽早返院行化疗等综合治疗。但同年9月,邹某某经人介绍来到成都“子凌医昌中医诊所”,与诊所负责人陈立胜签订了《完全治好晚癌协议书》。陈立胜在其“抗癌13件说明书”中称,恶性肿瘤、癌症患者在重用其抗癌特效药时,不需要西医或其它疗法的辅助。邹某某向陈立胜转款25万元,一年后邹某某病逝。法院审理查明,陈立胜拥有中医内科主治中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但他在经营场所张贴虚假宣传用语,夸大治疗效果,虚构能完全治疗晚癌的事实,构成欺诈。
            - 处理结果:2022年1月,陈立胜被暂停6个月医师执业活动。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诊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6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撤销邹某某与陈立胜之间签订的《完全治好晚癌协议书》,陈立胜向邹某某偿还24.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陈立胜不服,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5-09-28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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