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骑电动车被撞,当场感觉没啥事,忙着上学留了个联系电话就走了,但是回学校之后感觉头晕晕的就联系车主去医院检查,最后检查出来就是多处软组织挫伤,现在交警准备查监控看事故怎么定责。
事故发生过程:我骑电动车走在最右侧车道,前方公交车靠站,于是我向左转并入中间车道。并且车身应该是已经回正与公交车平行了,这个时候后面的一辆轿车超过我之后向右转了一点(我的视角),然后事故就发生了,对方车从副驾车门到后排车门有一道长划痕。(对方说的是我在后面撞上了他的车,但是在我的视角是先看到他的车头的,所以应该是对方超车没有注意距离就撞到了),交警说的是看谁在那个时候动了方向就是谁的责任,交警认为我们是同车道并车而不是前后车,但是我有感觉不太对因为我应该是一直在这个车的前面的,想问问吧友这种一般怎么定责?求求了
事故发生过程:我骑电动车走在最右侧车道,前方公交车靠站,于是我向左转并入中间车道。并且车身应该是已经回正与公交车平行了,这个时候后面的一辆轿车超过我之后向右转了一点(我的视角),然后事故就发生了,对方车从副驾车门到后排车门有一道长划痕。(对方说的是我在后面撞上了他的车,但是在我的视角是先看到他的车头的,所以应该是对方超车没有注意距离就撞到了),交警说的是看谁在那个时候动了方向就是谁的责任,交警认为我们是同车道并车而不是前后车,但是我有感觉不太对因为我应该是一直在这个车的前面的,想问问吧友这种一般怎么定责?求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