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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让困难群众沐浴医疗救助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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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阜宁县林海社区的困难职工单怀琴在接过该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给她的6000元医疗救助款时,感动得热泪盈眶,连声感谢。近年来,单怀琴身患重症,去年看病花去的医药费用对这个困难职工家庭来说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但由于县医保中心及时补偿和结报,使其个人仅需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其家庭的经济负担。这是县医保中心热心为困难群众服务的一个方面。
     困难群众在就医方面往往比一般人更困难。县医保中心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让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医疗救助的“阳光”。今年初,县医保中心为首批706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发放救助金336万元,其中参保职工314人,发放救助金164万元。宽待困难人员,帮助弱势群体,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沐浴到医疗救助的阳光,是县医保中心一直奉行的理念。今年,该中心在医疗救助上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救助范围全覆盖。该县出台了《阜宁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首次明确将普通参保职工纳入救助范围,从而实现城镇居民(含职工、学生儿童)医疗救助、职工险二次补偿、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立体式医疗救助体系”。二是救助规模双倍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首批706名参保人员实施救助336万元,人均救助4759元,救助人数、救助金额发放均是上年的2倍。三是救助方式点面结合。为扩大医疗救助影响,促进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医疗救助金采取了集中发放和社区(单位)发放相结合的形式。



1楼2011-02-22 21: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