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太平洋广场鼎旺中心物业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文汇总
以下是我汇总的顺德太平洋广场鼎旺中心物业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相关法律条文汇总,希望法院能够依法给予公平公正的判决。
1、通过捆绑销售获取的物业合同无效
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采用捆绑销售的方式,强行将跟发展商有利害关系的被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捆绑打包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的规定。
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权利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显然,开发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剥夺了我的自由选择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法第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显然,开发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剥夺了我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
2、采用欺诈胁迫手段签署的合同无效
如上案情过程所述,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销售房产时,采用了极其卑鄙的欺诈销售手段,致使本人在违背本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了不利于本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署是在开发商提前收取了本人的2万订金和45万首付款、税费的基础上,并威胁本人不签署合同就不退钱的前提下,违背本人真实意思表达的条件下被迫签署的,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应是无效的。而物业服务合同是以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为基础的,所以该物业服务合同也无效。
同时,开发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我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的规定,因此,以以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为基础的物业服务合同也是无效的。
3、没有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获取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物业服务未通过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获利物业服务权利,违背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
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第四条:“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
要求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同时,被告与开发商有利益关系,违反招投标法招标方与被招标人不得有利害关系的规定,被告租用开发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物业,因此,被告没有参与物业服务的前置条件,所以,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4、物业服务问题
由于房屋渗水问题,以及本人想装修居住前,物业要求我缴纳保证金等原因,本人一直未能居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因此,我要求退回物业服务费。
物业内停水、停电、外墙渗水等质量问题频发,各商家租户、业主方的正常生产生活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但业主方还要不打折扣地缴纳物业费用,小区的公用电梯故障一年之久物业不维修,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5、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流程不合法
物业服务合同是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签署的,双方在还没有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提下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6、物业服务合同是被告写的格式合同,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时,被告从未出现,没有向我解释过合同条款,因此,开发商逼迫我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7、物业公司从未向我们业主公布过物业服务合同及收支明细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商中澳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并没有向业主公示,里面具体的合同条款、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对业主的影响都没有向业主方公示,发展商与物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才是收取物业费的依据,没有这个依据,物业公司没有理由收取本人的物业服务费,因此要求被告退回本人的物业服务费。
被告从未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等收支情况明细
关于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的收支问题,一方面包括业主缴纳的物业费,还有发展商需要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因为这个小区相当多的物业是由发展商自持的,按道理这些发展商持有的物业也应向物业缴纳跟业主同样费率的物业服务费,但是发展商须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有没有缴纳物业费?缴纳了多少物业费?这些都是一个谜,所以被告须公布小区的各项费用收支情况。如果发展商不缴纳物业费,那么业主凭什么缴纳物业费?
我们业主有物业的微信、app等各类沟通方式,物业从来没有向我们通报过各类收入、支出,在这样不明不白的情况下,被告没有权利收取业主的物业服务费。
8、关于小区的各项公共服务收益情况
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小区的各项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在没有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公共场地的蓝球场、游乐场、停车场等方面的收益都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把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拿走了,这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自开盘6年多来,自始至终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权利的小区公共部分的广告收益、公共部分的出租收益等都没有公开,这些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都被物业、发展商拿去了,因此,被告没有权利收取本人的物业服务费,必须退还本人被非法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9、具体的物业服务条款均加大了业主的责任义务,却对物业公司的责任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惩罚措施却只字不提
(1)《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三条为非法条款,其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该条款中“包含/不包含公共水电费用及电梯费。”中的对号是开发商或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己私自打上的,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而且每月分摊的水电费用是物业公司替开发商佛山市顺德区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代收的,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而开发商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欺骗业主签署的合同却规定维修费用由业主方分担,这是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缴纳了公共部分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的水电费,而公共部分的商业营收利益全部被发展商和物业拿走了,业主只投入没收益,而发展商和物业却只收业主的钱,享受着全部商业收益,哪有这样的道理?。
(2)最近,物业内停水、停电、外墙渗水等质量问题频发,各商家租户、业主方的正常生产生活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但业主方还要不打折扣地缴纳物业费用,这是侵犯业主权利的行为,要求合同内容增加相关惩罚条款,减免业主近期的物业管理费。
(3)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这明显是显失公正的合同。
(4)小区物业自交付以来,物业从来没有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公共部分的收益全部被物业和发展商拿走了,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10、被告解散业主用以相互联系的业主微信群,致使业主不能相互联络,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不能维护自身的权利,使业主不能依据有关法律条文维护自身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自治】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规定上:“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义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显然,根据以上法律条文规定,业主有权依据以上法律条文维护自身的利益,物业解散业主微信群,显然就是让业主成为一盘散沙,不能团结起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因此,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业主须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让业主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以下是我汇总的顺德太平洋广场鼎旺中心物业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相关法律条文汇总,希望法院能够依法给予公平公正的判决。
1、通过捆绑销售获取的物业合同无效
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采用捆绑销售的方式,强行将跟发展商有利害关系的被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捆绑打包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的规定。
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权利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显然,开发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剥夺了我的自由选择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法第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显然,开发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剥夺了我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
2、采用欺诈胁迫手段签署的合同无效
如上案情过程所述,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销售房产时,采用了极其卑鄙的欺诈销售手段,致使本人在违背本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了不利于本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署是在开发商提前收取了本人的2万订金和45万首付款、税费的基础上,并威胁本人不签署合同就不退钱的前提下,违背本人真实意思表达的条件下被迫签署的,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应是无效的。而物业服务合同是以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为基础的,所以该物业服务合同也无效。
同时,开发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我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的规定,因此,以以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为基础的物业服务合同也是无效的。
3、没有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获取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物业服务未通过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获利物业服务权利,违背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
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第四条:“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
要求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同时,被告与开发商有利益关系,违反招投标法招标方与被招标人不得有利害关系的规定,被告租用开发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物业,因此,被告没有参与物业服务的前置条件,所以,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4、物业服务问题
由于房屋渗水问题,以及本人想装修居住前,物业要求我缴纳保证金等原因,本人一直未能居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因此,我要求退回物业服务费。
物业内停水、停电、外墙渗水等质量问题频发,各商家租户、业主方的正常生产生活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但业主方还要不打折扣地缴纳物业费用,小区的公用电梯故障一年之久物业不维修,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5、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流程不合法
物业服务合同是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签署的,双方在还没有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提下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6、物业服务合同是被告写的格式合同,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时,被告从未出现,没有向我解释过合同条款,因此,开发商逼迫我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7、物业公司从未向我们业主公布过物业服务合同及收支明细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发展商佛山市鼎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商中澳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并没有向业主公示,里面具体的合同条款、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对业主的影响都没有向业主方公示,发展商与物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才是收取物业费的依据,没有这个依据,物业公司没有理由收取本人的物业服务费,因此要求被告退回本人的物业服务费。
被告从未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等收支情况明细
关于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的收支问题,一方面包括业主缴纳的物业费,还有发展商需要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因为这个小区相当多的物业是由发展商自持的,按道理这些发展商持有的物业也应向物业缴纳跟业主同样费率的物业服务费,但是发展商须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有没有缴纳物业费?缴纳了多少物业费?这些都是一个谜,所以被告须公布小区的各项费用收支情况。如果发展商不缴纳物业费,那么业主凭什么缴纳物业费?
我们业主有物业的微信、app等各类沟通方式,物业从来没有向我们通报过各类收入、支出,在这样不明不白的情况下,被告没有权利收取业主的物业服务费。
8、关于小区的各项公共服务收益情况
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小区的各项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在没有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公共场地的蓝球场、游乐场、停车场等方面的收益都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把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拿走了,这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自开盘6年多来,自始至终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权利的小区公共部分的广告收益、公共部分的出租收益等都没有公开,这些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都被物业、发展商拿去了,因此,被告没有权利收取本人的物业服务费,必须退还本人被非法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9、具体的物业服务条款均加大了业主的责任义务,却对物业公司的责任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惩罚措施却只字不提
(1)《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三条为非法条款,其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该条款中“包含/不包含公共水电费用及电梯费。”中的对号是开发商或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己私自打上的,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而且每月分摊的水电费用是物业公司替开发商佛山市顺德区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代收的,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而开发商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欺骗业主签署的合同却规定维修费用由业主方分担,这是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缴纳了公共部分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的水电费,而公共部分的商业营收利益全部被发展商和物业拿走了,业主只投入没收益,而发展商和物业却只收业主的钱,享受着全部商业收益,哪有这样的道理?。
(2)最近,物业内停水、停电、外墙渗水等质量问题频发,各商家租户、业主方的正常生产生活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但业主方还要不打折扣地缴纳物业费用,这是侵犯业主权利的行为,要求合同内容增加相关惩罚条款,减免业主近期的物业管理费。
(3)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这明显是显失公正的合同。
(4)小区物业自交付以来,物业从来没有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公共部分的收益全部被物业和发展商拿走了,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10、被告解散业主用以相互联系的业主微信群,致使业主不能相互联络,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不能维护自身的权利,使业主不能依据有关法律条文维护自身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自治】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规定上:“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义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显然,根据以上法律条文规定,业主有权依据以上法律条文维护自身的利益,物业解散业主微信群,显然就是让业主成为一盘散沙,不能团结起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因此,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的业主须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让业主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