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主城区,不论是楼区还是棚户区 不论是近点还是远点,做案者都不应该用这个手法。就是说,他用任何手法都可以理解,唯独不能用这个手法。特别是在密室,缺点特别多,疑问也特别多。1.那个年代不信像现在装修的很好,也都有方便的淋浴。那个时代的楼区隔味功能特别差,邻居炒个菜都能闻到是什么。谁要是胆大收拾鱼,整个楼都能闻到,立马找他不痛快。所以,那个年代,只要不是傻瓜,一般人都不敢在楼区收拾鱼,楼区根本就不隔味。而且散味速度特别慢。有人会问,杭州案怎么就可以。那是在最新款式的楼房,里面还有淋浴设施。那个男的不是用南大案的这种手法,他也是在用极简模式,他只是在淋浴底下收拾,大部分的东西也都是扔到外面去了。所以警方在下水系统几乎没找到什么大的物件。而在90年代,不知南京的棚户区是不是像楼房一样有直通式下水。假如不是,那就像北方一样使用公用下水,做案者就需要一桶桶的往外拎水,那样暴露的概率会更大。所以说,任何密室做案,做案者最优选就是极简模式。哪怕不买拉杆箱,也要用自行车尽可能远的抛物。话题又回到了刚开始,那就是做案者为什么做案呢,做案者又是怎么跟女孩认识的呢,女孩又为什么那么信任一个陌生人,这都是最核心的问题。那么,问题又回到了刚开始,做案者为什么非要不遗余力的这样做,哪怕他有做案的环境,他也实在没必要如此繁琐。须知,收拾证物时间越长,事情变化越快,也许女孩的朋友快速报警了呢,也许警方已开始排查了呢,这些都是做案者主导不了的。一但这样,做案者很可能被警方捉个现行,谁都跑不了。那么,他为什么还要顶着风险做如此繁琐的事。这才是本案的重点,那就是他不得不这么做,他非得这么做,才能去赌一个活着的机会。现实逼迫他这么做,现实不允许他用极简模式处理,那样会以最快速的方式把自己交待个底掉。极简模式会让法医以最快的速度找到他,那样,他所有一切情况都会被快速的推理出来,那个案件最重要的部分会被法医快速的找到。而这个案件又那么特别,那么简单,那么直接。所以,权衡利弊,这个人想了很久,用这个办法最保险,即能毁掉关键证据,又能变向的诱导警方。拋物以后赶快逃跑,把这一切都交给警方去猜,赌一个概率。2.其实,这个案件特别简单,这个案的重点,女孩外交极其简单,爱好极其简单,消费极其简单,也几乎无迹像有过任何的感情纠纷,恋爱迹像。几乎与情感情爱无关。或者说,就算有关,那么做案者又为什么使用这么奇怪的手法。他只是在变向的掩盖一个问题,多人劫色。多人劫色的体液特征非常明显,很容易被法医检测。所以,大概推论,女孩很可能在南大附近的工地被多人控制并劫色。很可能这个地点就是距离南大不远的建筑工地。这个人的身份很可能是条件简陋的民工。他们饥不择食控制并劫色,而在法律上多人劫色的量刑非常高,所以他们选择灭口。证明他们身份的就是那几个包。书包用于座火车装吃的,大号旅行包是那个时候出远门的标佩,印有旅游字样的小号的革包,这种包在90年代早已不流行了,要么是老年人的纪念品,要么就是条件比较差的人还在使用。比方说民工这个群体。3.当时的南京警方的误区,警方没有猜透这个手法的弊端,就是这个手法极不适合在密室里使用,只能在空旷的野外或类似于未完成的工地上使用,而当时在南大周围恰巧就有几个工地。而拋物点又集中在距离南大很近的地方。假如这个地点是在南大周边的密室,那么这个人再傻也不会把证物丟在第一现场的附近,他完全可以用自行车运输扔的很远,甚至长江。答案就是做案者连自行车都没有,他们是外地人。还有就是,他们扔完包就跑,他们不住在南大附近,所以他们的重点目的是扔包的速度,而非扔包的距离。当然,谋划这一切的那个主导者很可能看过推理小说或法医类的书籍。那个时候是纸媒时代,弗尔摩斯的推理小说很盛行。4.在女孩本就简单的外交社交,警方还非要孤注一掷的调查熟人作案,情人做案,恋爱论,并以此来搜索南大近点的密室,甚至在周边悬赏,一无所获。这就非常奇怪,在晚上5点多,那正是人流高峰,假如女孩去过小餐馆或小书店,那一定会有人看见。而女孩瞬间消失在热闹的南大周围,被劫持的概率就非常大。结合那个奇怪陈旧过时的包包,破旧的床单,这个人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很容易大概率的就能猜测出来。至于手法,这个人可能在工地上做饭,拥有刀具,会些厨艺。以上种种,全部指向工地与民工和陌生人做案。丝毫没线索指向熟人作案,恋人做案,密室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