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吧 关注:990,640贴子:32,789,203
  • 6回复贴,共1

【+本地交流】事关高密观湖美墅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安其居,乐其俗”,古老《道德经》中的理想图景,描绘了人们居有定所、怡然自得的朴素愿景。
然而对于观湖美墅的业主而言,这一愿景却在长达四年的等待中化为泡影,被开发商的屡次违约与城投的冷漠不作为击得粉碎。合同墨迹湛湛,承诺已成空谈。
五年前,业主们怀揣对家的憧憬和对国企的信任签下购房合同,白纸黑字约定的交房日期如铁证如山。然而时光荏苒,家园依旧荒芜,高端住宅被无底线减配,家园梦悬于半空。更令人愤慨的是,面对合同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条款,责任方竟妄想以“车位券”、“家电券”等毫无流通价值的纸券搪塞业主,自己发一张传单竟然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将严肃契约关系儿戏化的行径,不仅是对业主经济权益的公然侵害,更是对法治社会契约精神的野蛮践踏。
ct公司作为具有公共职能的企业,本应恪守诚信、表率社会,却在此事件中展现出令人震惊的冷漠与懈怠。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5-09-24 15:10回复
    五年来,业主们经历了从耐心等待到理性沟通,从声声求诉到无奈抗议的心酸苦楚心路历程,换来的却是敷衍推诿和空洞承诺。这种“官僚化”的应对方式,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反而不断消耗着公众对公共企业的信任基础。
    观湖美墅业主的遭遇已成为检验当地营商环境与法治水平的试金石。当开发商可以任意违约而不受惩戒,当国企可以无视合同而不被问责,我们失去的不仅是几张违约金票据,更是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信用基石。
    全体业主们声泪俱下的控诉,既是对自身权益的捍卫,更是为所有购房者发声——任何人都不应生活在契约随时可能作废的恐惧之中。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5-09-24 15:12
    回复
      2025-10-20 03:03:40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观湖美墅开发商以代金券代替违约金的做法,显然与法律规定相悖,业主完全有权要求其以现金形式足额支付违约金。
      观湖美墅业主坚定依法维权的主张,强烈要求城投及相关企业:
      1. 按照合同约定,以现金形式足额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2. 公布详细的工程进度表,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明确最终交房日期;
      3. 建立与业主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通报项目进展。安居是百姓最基本的民生需求,契约是现代社会的运转基石。观湖美墅业主们的抗争,既是为自己讨回公道,也是为守护整个社会的诚信底线。
      他们不会放弃,也不能放弃——因为背后是四载光阴的经济损失与情感消耗,是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呼吁相关部门真正重视这一民生问题,依法介入监督,还业主一个公道。
      业主们的抗争必将持续,直到契约得以尊重,权利得以维护,直到“安其居,乐其俗”的理想图景不再遥远。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5-09-24 15:13
      回复
        不是有好多住的了吗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09-25 07:27
        收起回复
          都是🈶钱人买的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25-10-02 07:37
          回复